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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淄教基字[2006]3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
  为建立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目的,在全市对区县基础教育阶段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形成并建立促进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区县的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着重教育内部的评估,不同于对各级区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整个监测评估把实施精细化的学校常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施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作为突出的重点。
  2、导向性原则。评估指标的设置,力求针对影响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突出和关键问题来设置,通过指标的设置,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
  3、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指标设置力求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地评价区县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和谐发展。
  4、动态性原则。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与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在突出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重点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发挥监测评估的导向和引导作用。
  三、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制定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方案。各区县根据监测评估方案进行自评,每学年结束,市教育局组织对区县进行全面复评,并形成质量检测评估报告。
  各区县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对本区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的监测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与每年实施的基础教育年度工作通报制度相结合,每年将有关监测评估结果全市通报,同时评估结果还将作为有关教育教学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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