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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6 生效日期: 2006-10-26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政办函[2006]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今年以来,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多于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 1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防雷减灾工作,防御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办发明电〔2006〕28号文件和湘政办明电〔2006〕125号文件精神,要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防雷减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健全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尽快出台《长沙市雷电防御管理办法》,把雷电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措施
  各行业务部门要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按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重要物资仓库、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子设备、高层建筑等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高雷击区,必须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主动接受气象、安全生产监督和建设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已有防雷装置要认真做好常规防雷检测,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危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等建设项目的论证、规划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提供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评审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以确保公共安全。
  三、加强管理,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气象部门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安监、房产、质监、工商、政务中心、招投标办等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并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工作,要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作为审批建设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安监部门要把雷电灾害防御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加以落实,要将是否有《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纳入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工商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工作,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房产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加强对住宅区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落实,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招投标管理机构要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作为承担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必要条件。气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安监、房产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经常联合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四、建立雷电灾害调查与报告制度,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调查、鉴定雷电灾害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和个人要予以配合。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要建立健全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因防雷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由于雷电灾害突发性强,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重点防雷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气象部门要对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五、做好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提高雷电监测分析能力和预报预警能力,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雷电科学研究与防护技术开发,提高雷电预报预警和防护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满足政府、社会及各行各业对防雷减灾的需求。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防雷减灾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要广泛开展防雷法律法规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特别是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件和雷击森林火灾多发的趋势,以及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防雷紧急避险常识,做到防雷减灾宣传进村入户,防雷减灾常识家喻户晓。要开展气象科技下乡活动,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科学防雷避雷和自救互救,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和影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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