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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能源与资源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4 生效日期: 2006-10-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能源与资源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能源与资源统计监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目标任务,建立起长期有效的能源与资源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全社会能源、资源消耗现状,行业能源生产与消耗情况,各能源品种的生产、调入调出、消费总量,以及各行业、各县(市)区能源与资源分布状况,确定各县(市)区和高新区2005年能源消耗基数,为建立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节能降耗定期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详实的基础性信息。
  二、工作任务
  (一)定期编制本辖区的能源平衡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能源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各行业的分布状况。准确计算单位GDP能耗及节能率等主要统计指标,按期上报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及水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定期统计监测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水灌溉率、万元农业增加值取水量等8项主要考核指标。
  (二)对全市100家重点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实施统计监测与考核。
  (三)定期开展水资源利用情况统计监测。
  (四)定期发布能源与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及时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统计分析、研究与预测。
  三、职责分工
  全市能源与资源统计监测工作在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能源与资源统计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和确认。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社会耗水量、节水灌溉率、农业取水量3项指标。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营业性汽车(包括个体、社会营运车辆)运输的能耗情况,涉及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汽油、柴油等。
  市建委:负责提供建筑业能耗情况,涉及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汽油、柴油、电力、原煤等。
  市经委:负责协调相关企业能源的供应、消耗统计监测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提供城市出租汽车和公交行业的能耗情况,涉及的主要能源品种为汽油、柴油、天然气;负责提供全社会热力消耗、煤燃气(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的消耗情况及自来水供水量等。
  市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业的能耗情况,涉及的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汽油、柴油、电力等。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全社会电力消耗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与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认真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和分析评估。市有关部门在报送能源消耗情况时,要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耗情况分别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并报送各能源品种实物量的消耗情况。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保证能源与资源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要积极加强对能源统计资料的分析应用工作,充分利用本次统计所提供的信息资源,研究相应行业能源消耗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各级政府指导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五、时间规定
  具体报送时间是:2006年10月31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供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的2005年全年能源消费情况表;2007年1月25日前,提供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的2006年全年能源消费情况表;自2007年开始,按季提供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的能耗资料,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
  报送方式: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电话:86263585,传真:86263583,电子邮箱:jngyc@stats-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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