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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武价费字[2006]141号

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2006〕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武汉市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并于2006年10月底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同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武汉外国语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费[2006]84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外国语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批复》(鄂教外[2005]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武汉外国语学校与澳大利亚黑利伯瑞学校合作办学收费项目的批复》(鄂财函[2006]14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观对你市外国语学校向到该部就读学生收取学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从今年秋季开学时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三年。
  二、向学生收取上述学费后,除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实施收费前应到武汉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武汉市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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