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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乐府办[2006]139号

抱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乐东县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步伐,改善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居住条件,塑造抱由镇良好人居环境和优美的建筑景观,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片开发,塑造具有民族风情特色和优美街景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临街破旧建筑立面的改造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二、工作任务
  2006年我县抱由镇区临街破旧建筑立面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乐城大道(三角路至广场)、桥南路(广场至永明桥头)临街两侧2层以下(含2层)的破旧建筑及经鉴定为危房危楼的建筑和违章违法建筑一律拆除,重新建设4层以上(含4层)造型新颖,独具风格的新建筑;原3层以上(含3层)临街旧建筑一律重新设计改造立面造型(以具体改造楼房为准)。
  三、时间安排
  这次我县抱由镇区临街破旧建筑立面改造工作任务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为:2006年10月底前全部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核准楼房产权、栋数、建筑面积和层数等。2006年11月开始进行动工改造,2007年5月(民族节日“三月三日”)前改造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丰富立面造型,统一建筑色调
  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主要依据乐城大道、桥南路临街建筑不同状况,通过保留并刷新、保留并改造、拆除等方式,对临街建筑立面现状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两路临街建筑立面整治改造将以暧色调偏红坡屋顶为主,建筑立面以明快颜色为主,对建筑立面呆板的楼房,通过改造后丰富立面造型。
  (二)拆除附加设置,塑造整体美观
  此次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还将拆除两路一些建筑屋顶的广告牌,并限制大小,形成统一风格。同时将建筑立面上悬挂的空调室外机,全部改设至背街面,或在建筑立面上增加放置空调室外机的遮档板,再加以有花纹的铁艺等,形成统一美观风格。此外,两路临街的防盗网将统一拆除,如需设置的须调整为户内设置。对一些建筑布局杂乱的附加建筑、破旧建筑、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将一律拆除。如需重新建设的,须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方可动工兴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业主要统一思想,提高我县抱由镇区临街建筑景观立面改造工作对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居住条件和建设优美城镇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临街建筑景观立面改造任务。
  (二)认真调查摸底,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涉及临街建筑景观立面改造的单位和业主必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改造楼房的产权、建筑面积和层数等登记造册工作,不得漏报、瞒报和虚报。
  (三)严格标准,统一改造。为了科学指导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临街建筑立面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设计工作,并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再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吸取良好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上报县长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本方案中的时间安排、改造措施等进行操作,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任何单位和业主不得私自改造和违反程序。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泽壮(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国东(县委常委)、林山(副县长)、梁学安(副县长)
  成 员:邢孔跃(建设局长)、万小聪(城管局长)、林鲜(国
  土局长)、陈永瑞(县粮食局局长)、周祖生(县商
  业总公司总经理)、邢孔梧(县供销社副主任)、邢
  孔德(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由万小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抱由镇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领导小组负总责,各相关部门第一把手负具体责任,具体抓好核准楼房产权、建筑面积和层数以及造册登记工作,教育引导好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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