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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6 生效日期: 2007-10-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锦政办发[2007]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锦州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1)特大通信事故;(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3)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和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关的指挥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门各负其责。(2)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保证通信保障组织体系的有效运行,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紧密配合。(3)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各通信保障部门接到保障任务后,快速响应,稳妥地实施保障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
  锦州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局,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1.1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信息产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锦州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地震局、武警锦州支队、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万程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组织制定、修订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重大突发事件,决定启动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终止本次预案任务。
  (4)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完成市政府、省通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市信息产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政府和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负责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见附件1。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在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市内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受市信息产业局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信办电〔2006〕17号)等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信息产业局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保障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认并发布各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市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资金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重大):案发事件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通信保障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Ⅱ―Ⅳ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上报流程见图2)。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气象、反恐、核应急、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Ⅱ―Ⅳ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下达流程见图3。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市级、后县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二)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应保障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三)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和续报有关情况;
  (四)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五)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六)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见图4。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终止本次预案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任务结束流程见图5。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发布
  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涉及国家秘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各应急保障单位值班电话号码见附件2。
  5 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信息产业局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装备、任务,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以满足市内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通信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储备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并按照应急通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动态掌握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储备情况,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
  6.3必备资料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市、县(市)区地图;
  (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络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市信息产业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企业之间、企业内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要物资、装备、器材及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7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通信保障行动、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供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锦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机房的供电保障。突发事件发生,通信机房供电线路断电时,组织供电公司为通信机房迅速抢修供电设施,恢复通信机房的电力供应,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预算安排。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害信息。为采取防震减灾措施,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武警锦州支队: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保卫工作。遇有小股敌特、武装分子袭击通信设施等突发事件时,为其提供安全保卫。
  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针对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针对通信设施的恐怖活动。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市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
  市卫生局:在传染病流行的疫区,为应急通信工作人员预防和防范传染病提供保障条件。
  市气象局: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全市天气预警预报,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锦州机场:为应急通信的设备和材料运输提供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可能造成通信设施损坏,需要空运通信器材,机场应优先安排运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销售分公司: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优先供应油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设施有可能失去电力供应,通信企业使用油机供电,燃油供应部门优先为其供应油品。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1)通信: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管理和牵头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进行启动和终止本次任务。
  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7.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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