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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三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字[2006]4号

为做好2006年“三会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三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实施爆破作业范围
  市区各建筑施工及拆迁单位,市区及与市区相邻县所有矿山、采石场等有可能实施爆破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周边地区。
  二、禁止实施爆破作业时间
  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1月3日。
  三、“三会一节”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暂停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审批手续,并对实施范围内各爆破品使用单位储存的爆破品实施封存。
  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做好爆破工程暂停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禁止实施爆破范围内各爆破品使用和储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告精神,暂停实施爆破作业,并加强对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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