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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8 生效日期: 2006-10-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县府办字[2006]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吉安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兴起,出租汽车行业在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大幅度上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吉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吉府办字〔2006〕16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以降低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整顿客运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行为,控制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合理调整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单位领导负责制,保持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县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负责制。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不稳定的因素削除在萌芽状态,将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调、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司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吉安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助理陈良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飞云、县公安局副局长郭平任副组长、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袁秋根、县交通局副局长戴元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李超忠、县信访局副局长曾光华、县物价局副局长胡重荣、县人劳局副局长张伟民、县质监局副局长孙明运、县地税局副局长刘祖新、县工商局副局长朱安宁、县财政局副局长龙志坚、县经贸委纪委书记胡泽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醒亮、县监察局副局长戴洪新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部门领导负责制,并立即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因经营权出让不规范、行业管理不到位、稳定工作措施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二)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等明令取消的费用。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计价器检定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其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
  (三)政府、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化解燃油
  ,价格上涨因素。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增加,县政府依照法定程序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对城市出租汽车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
  (四)清理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控制出租汽车投放总量。相关单位要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出让金用途和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合理配置运力,控制出租汽车投放总量。
  (五)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整治城市客运市场。从2006年4月至12月底止,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非法营运的小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和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应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七)加强管理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提高从业人员
  素质。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运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教育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依法维护自己和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对一般参与聚众闹事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要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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