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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5 生效日期: 2006-10-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府[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绿色韶关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跟上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市经济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日益成为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的最大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节约型社会建设,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维护我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和创建森林生态市战略决策的实施,事关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活质量提高。全市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的重要保障和战略举措,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韶关为目标,大力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坚持在发展中抓节约,以节约促进发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途径,重点突出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观念,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山区市发展特色的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每万元GDP耗能的年均节能率为2.8%,“十一五”期末比“十五”期末能耗降低1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减少;二氧化硫(SO2)和水化学耗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农村沼气覆盖率(即使用沼气的农户占当地总农户数的比率)石灰岩地区和始兴县达到50%左右,其它地区达到3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通过采取切实措施,初步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制定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生产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农业县、镇,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
  二、突出抓好五项工作重点,加快构建节约型社会
  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五项工作为重点,推进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制定《韶关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市发改、经贸、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尽快制订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节约用水等专项规划,根据国家、省相关节能标准,制定节能措施,指导全市节能工作。
  (二)市经贸局牵头韶关供电局等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9号),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研究制订激励机制和完善法规政策,形成以提高能效为主要内容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节电。
  (三)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冶金、火力发电、铝箔、建材、机械、医药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经贸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具体节能措施。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由市发改局牵头经贸等部门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市统计局要加强全市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市各县(市、区)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四)市建设、规划、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26℃标准,民用住宅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全社会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新建小区推广利用太阳能,建设太阳能示范住宅,严格控制住宅小区的夜间亮化工程规模,同时,在规划和设计中鼓励采用新型和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材料,积极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鼓励使用沼气工程。推广使用小排量节能汽车,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进物流业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鼓励支持小水电建设,推进核能、生物能发电项目建设。
  (五)市科技信息局牵头组织构建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运用和节能信息传播体系,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
  (六)市水利局牵头城管、环保、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抓好钢铁、有色冶金、火力发电、铝箔、造纸等高耗水工业行业的节水工作,积极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提升。推进农业生产节水,推广农业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应用,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将灌区节水改造及试点工作列入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在山区石灰岩等地区扩大节水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推动城市节水,加快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网的维修管理,降低自来水损耗率。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发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建立全市行业取水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小水电管理。加强浈江、武江和北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我市水质性缺水状况的发生。
  (七)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规划、经贸、科技、环保、农业等部门,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加快市、县(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调整全市土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切实做好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八大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布局规划。严格用地指标管理,按照省下达的用地指标供地,优先保障工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逐步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与入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经营的做法。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老村旧镇改造,对废弃的土地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禁止毁田烧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韶关市土地储备办法》和《韶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珠江三角洲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加大土地置换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提出的转让、收购、托管、调换产权等四种方式处置,尽快消化盘活抵债土地。
  (八) 市工商局牵头经贸、环保等部门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支持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循环利用率。在宾馆、旅业、餐饮业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鼓励使用节材、节能、反复使用、易于自行降解的产品包装;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对商品包装实施环境标识制度;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消费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九)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加大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力度,进一步落实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推行市、县(市、区)城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强化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应用高效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十) 市环保局牵头发改、经贸、农业、林业、城管等部门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推进煤矸石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广稻壳等农业废弃物的气化发电技术,积极支持利用生物能发电试点。发挥我市丰富森林资源优势,加强森林剩余物的利用。提高企业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开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资源的试点并逐步推广。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十一)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生态创建工作,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建设秸杆氨化、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农用塑料回收利用。创建生态文明村,发展农业、农村循环经济,提高农业、农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十二)市政府办牵头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粤办发〔2005〕17号),制订党政机关节能、节电、节水、节材及物品循环利用的目标措施。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和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严格控制泛光照明,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抓好政府采购,优先选购节能型、环保型的照明、办公用品和设备。加强对公共部门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和车辆用油等方面的节约监管。抓好公务活动的节约,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节约办公用品。
  三、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四是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更加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加快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二)抓好“五个环节”。在资源开采(开发)环节,要加强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利用)环节,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加强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要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
  (三)抓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试点和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指导协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全面推广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到2010年,我市要建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工业园试点。按照生态型园区要求,在园区内建设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园区内企业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或不同产业的耦合,使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资源或能源,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从生产源头上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区域的清洁生产。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规划指导。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工业、第三产业、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05〕161号),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要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理念,指导和优化调整我市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支持鼓励资源节约技术创新。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政府要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水平。企业要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加强资源节约的法规监督和管理。完善资源节约方面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我市促进循环经济、节电节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实施细则。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政府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对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纳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融资贷款项目范围。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利用现有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资金、环境资金、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按照适当比例优先安排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提高节能服务能力等项目建设以及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市政府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主要通过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进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讨论通过后实施。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市政府安排用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我市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研究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或押金制。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
  (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作用。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方式。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加大实施峰谷、丰枯和季节性分时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协力,共同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韶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教育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法制局、监察局、总工会、团市委等24个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责任考核和奖励制度。“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钢铁、有色冶金、火力发电、铝箔、建材、机械、医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电、油、天然气等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台账、统计、使用分析报告、定额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规定报送能源、原材料的使用统计情况,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之中。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或企业负责人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领导责任制,把资源节约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目标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把其主要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市政府每年对在资源节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政府带头,作好表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要渠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各种资源节约、循环经济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辟公益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绿色经济知识,形成全民参与、互促共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每一分钱”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市教育局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资源节约教育,通过板报、征文、讲座等形式,普及资源节约知识,增强青少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各级工会要发动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以节能、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要积极组织对用能、用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市法制局牵头加大对节能、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资源节约工作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制订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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