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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警惕冒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义征订与推销图书资料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 2006-09-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办[2006]313号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局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名义并伪造该局文件,向基层单位和有关企业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操作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手册》,并在其订购单上谎称为国家局指定的发行代理。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警惕冒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义征订与推销图书资料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段时间以来,陆续有不法分子冒用国家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义并伪造部门文件,进行征订和推销图书资料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局曾专门印发通知,并通过国家局网站和《中国医药报》发布信息,提醒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严防上当受骗。同时,国家局再次申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严格的自律规定,发现部门机关、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格查处;国家局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社会中介组织与个人作为图书资料发行代理。
  今年以来,我省也不断发现有少数不法分子假冒省局领导和省局办公室、食品安全监察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名义,以各种借口向企业诈骗钱物,要求订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推销《药品质量检验技术规范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等各类书籍,省局多次发文和在省局网站上严正申明,提醒各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根据国家局《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局以及直属单位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社会中介组织与个人代理发行图书资料,更不会以领导或单位名义向企业要钱要物。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提醒各基层单位和企业,谨防上当受骗;
  二、今后凡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与省局办公室或相关处室联系。发现有人假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义、私刻部门印章及伪造部门文件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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