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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9 生效日期: 2007-09-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和名牌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战略着力点,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坚持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扶优扶强和打假治劣并举方针,全面实施以质取胜、名牌发展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调控机制、企业自律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培育优质冶金、能源、机械、化工、电子、生物医药、新型材料和特色农业等领域产品市场竞争力,壮大优势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制定绿色标准,建立科学适用的标准体系,围绕绿色转型,制定绿色园区、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标准,打造“太原产品绿色制造”品牌。到2010年,力争我市主要优势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力争达到10个,山西名牌产品总数达到50个;主要产品8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本市产品质量投诉率低于5%;消灭无证生产或利用淘汰设备生产现象;
  对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全面实施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
  (二)名牌产品向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产业,以不锈钢和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装备制造业,优势化学和医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特色农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倾斜。名牌产品整体规模和质量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优势传统产业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居全国前列。企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能耗、环境污染明显降低。名牌产品企业工业总产值、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力争提高30%以上。
  (三)全市80%的企业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50%以上的企业建有自己的网站或利用网络推销产品,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名牌产品开发力度,培育名牌产品群。凡列入我市争创名牌产品计划的企业,都要制定争创名牌产品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入现代营销手段,开拓市场,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知名企业品牌、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我市主导产业整体水平。
  (二)加强企业质量工作。企业要坚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质量发展目标。重点企业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培育一批高质量、高档次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组织生产。完善企业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体系,加大企业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投入。
  (三)加快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研究制定、逐步推出和大力实施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覆盖经济社会生态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方面的绿色标准体系,实现绿色标准“无缝化”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产学研各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将推动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重视创造和建立先进技术标准,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防范体系。按照绿色标准要求,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减排先进技术和装备,大幅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大力扶持企业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和争创名牌活动。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攻克技术难题,制定技术标准,争创名牌产品。对能够形成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研发项目,市级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强技术标准和名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加大我市名牌产品宣传力度,树立品牌整体形象,在全市形成“标准管理,争创名牌”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太原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国家、省监督抽查中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建议;对于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以及国家、省质量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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