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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县府办字[2006]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2006年9月27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及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在全市“率先实现新跨越,进入全省先进县”的奋斗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近期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均列入后期扶持范围;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近期主要解决移民基本生存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加大投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问题;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在国家扶持下,积极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解决好生存和发展问题;坚持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实行统一的扶持标准和扶持年限,根据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和移民群众的意愿,采取切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措施;坚持县为基础,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分别对本乡镇的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责。
  二、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
  (一)后期扶持范围: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包括外省迁入我县的浙江省新安江、富春江水库和湖南省白马水库、水府庙水库、洋潭引水坝水库以及银湾桥水库、福华山水库、江口水库、樟坑水库、功阁水电站的农村移民。
  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实际动迁的人口,搬迁后繁衍人中不列入扶持范围。
  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留县级财政,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
  (二)后期扶持标准: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后期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后期扶持方式。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对下列移民必须将扶持资金直接补助给移民个人:年满55周岁的女性移民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移民;未成年的移民孤儿;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在读大中专移民学生;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人数少于所在村民小组人口总数20%的插花安置移民;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移民。对上述实行现金直补的移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1次,并在移民安置区张榜公示。
  对难以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难以协调处理好移民与为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的关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各地具体采取哪种扶持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在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9月1日-18日)成立吉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彭耀圣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梁玉华、民政局局长胡云龙任副组长,县民政、发改委、水利、财政、公安、编办、教育、交通、农业、林业、卫生、供电、扶贫、移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阶段:抓好干部培训,组织宣传发动(9月19日-10月7日)
  9月底前,召开全县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举办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培训班,由县移民办对乡镇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熟练地掌握核定登记的方法、步骤,核定登记表格的填写以及核定登记的原则和组织纪律。培训内容:《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有关重点问题的解释》、《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登记表》,其他有关移民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文件等。
  10月1日-7日,张贴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公告,大力宣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移民工作组要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取宣讲政策,召开座谈会,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同时借助县报社、县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国家的移民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扶持对象核定登记阶段(10月8日-31日)
  核定登记的依据: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本县水库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外省水库迁赣移民根据搬迁时迁出地政府的有关文件、安置地接收安置移民的原始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对象: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我县的原迁农村移民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入学的现役义务兵、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对拟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填报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移民户核定登记表经移民户签字后,要经所在村组、行政村、户籍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签章认可。核定登记结果由县级移民办汇总造册,逐级上报,经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自主外迁安置的移民和原迁移民中嫁出、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登记,由本人提出申请,回原籍登记,经确认后纳入原籍后期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步骤:
  1、做好核定登记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明确各组负责人及成员职责。
  2、以乡镇和村组(自然村)为单位,入村入户进行核定登记。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将核定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自然村)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
  (1)移民户申请。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移民户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水库名称,搬迁时间,安置地点,原迁人口和现状人口等。
  (2)入户登记(10月8日-15日)。根据移民户的申请,工作人员以户籍为依据入户核查登记,登记后,向申报人当面宣读,确认无误后,由移民户签字认可。
  (3)张榜公示(10月16日-22日)。一个自然村的移民人口登记完毕,从登记结束之日起就可张榜公示登记户的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村民有异议的可向县移民办反映,由县移民办进行复查(电话:0796-8432521)。
  (4)核实认定(10月23日-27日)。公示无误后,由移民户所在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户籍管理部门签章认可,上报县移民管理机构核实。
  (5)汇总及上报表格资料(10月28日-31日)。县移民办将人口核查登记表及资料汇总报市移民办。
  第四阶段:确定扶持方式,编制扶持规划(2006年11月―12月)。
  各乡镇政府要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当地移民安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在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四、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重视稳定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移民工作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果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处理。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研究答复,防止矛盾的积累和激化。要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安置区原住农民产生影响,他们按照“一平二调”的方式划拨了大量的耕地安置移民,现在对移民进行扶持,极易引起安置区原住农民的攀比,各地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清楚国家的移民政策,不要纠缠老帐。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新政策实施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小型水库移民、受水库影响但按国家政策不能列入扶持范围的人口和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的影响。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要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社会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小型水库移民,要向他们说明,对于他们生产生活上的一些困难,省里正在研究帮助的具体办法;对受水库影响但按国家政策不能列入扶持范围的人口和其他征地拆迁人口,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整合资源、资金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形成合力,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在安排扶贫、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培训、小城镇建设、新技术推广、“两基”攻坚、长江防护林建设等各类资金项目时,要向移民安置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移民,要优先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都要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乡镇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有关移民乡镇:负责本乡镇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后期扶持的组织、实施工作。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和后期扶持工作开展,并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发改委: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金入库和拨付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把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追加本次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经费。
  水利部门:提供本县大中型水库的相关原始资料,协助做好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优先安排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公安部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户籍管理,杜绝核定登记期间非正常户口迁移,协助搞好移民户口核对工作。
  其它部门:交通、教育、农业、林业、扶贫、电力等部门要在各自范围内优先安排移民区的项目,并纳入各部门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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