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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6]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5月份,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2004年、2005年五保供养经费、敬老院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治病难”经费、救灾资金以及“三项救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市区(开发区)财政、民政部门在管理使用民政专项资金中程序比较规范、渠道比较畅通、用途比较合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大部分市区(开发区)对五保对象人数掌握不准,实际人数与上报人数不符,市县两级财政核拨资金有出入;部分市区(开发区)供养资金下拨不及时,镇级负担的的资金落实不到位;五保对象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患大病和常年有病的五保对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个别敬老院内部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差,老人意见大。二是在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除高区、经区外,其他市区没有将市级下拨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敬老院,个别市区还出现了挪用挤占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现象;县级投入资金量小,配套资金不足,除荣成市配套120万元、文登市配套70万元外,乳山市、环翠区、高区、经区没有配套县级资金;个别市级已下拨资金的敬老院仍未动工。三是在救灾款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市区(开发区)、镇救灾资金下拨或发放不及时,灾情掌握不详细,救灾款延期使用;部分镇账目混乱,未设救灾款专账,将救灾款与临时救济、优待抚恤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列在同一科目。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全面核实好五保供养人数,建立五保对象个人信息台帐,将五保对象统计到村、落实到人。要按照《威海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财社〔2005〕46号)要求,学习借鉴荣成市的做法,由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末将五保人员名单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本季度的五保供养资金全部拨付到敬老院和五保对象的银行卡中;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使五保对象得到基本医疗保障。要按照《威海市镇村敬老院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健全和完善制度,加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5〕36号)要求,抓紧时间将市级已拨付的敬老院建设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特别是对一些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民办敬老院,凡是市级下拨补助资金的,要坚决将补助资金用于该敬老院的改造建设。要抓紧解决县级配套资金未落实或配套不足的问题,对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市区(开发区),市级资金将不予拨付。各市区、开发区未动工的敬老院必须于11月底前开始动工建设。
  三、要加强对救灾款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发放手续不完备的,要立即补办有关手续;账目列支不清的,要尽快将账目重新调整,做到专账管理、科目规范、手续完备。要健全救灾款发放制度,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建立救灾款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区、开发区对市下拨的救灾款发放、使用情况,要于市下拨资金到位后10日内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今年未按要求将市拨救灾款下拨的市区(开发区)和镇,要务于10月10日前将救灾款全部下拨、发放到位。市民政局、财政局要于10月底前再进行一次检查并通报。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务于10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民政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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