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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查处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文[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解决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处理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当前土地管理
  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省政府针对我省严峻的土地形势,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并专题召开了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要对当前的土地形势和政策有清醒认识,准确把握形势走势,及时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我市土地资源的依法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的集中清查处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注重实效,不得图形式、走过场。
  三、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彻底查清违法违规用地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以乡镇为单位,对每宗建设用地逐宗清查,对照批准用地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筛选违法用地。应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无论是在查清违法用地宗数,还是做出行政处理、完善用地手续等方面都要取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
  四、采取各种措施要求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主动申报,缩短集中清查处理期限。凡主动申报、积极接受处理的,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倾斜,不主动申报抗拒处理的,应严格处理,必要时应进行拉网式清查。
  五、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各地既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有保有压,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的原则,不等不靠不要,采取多种办法加以妥善处理,在完善用地手续中,使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政策界限,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土地利用高效合理,产业集中集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以完善用地手续为主。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的,应严格依法处理,不得以补办手续了事。
  六、本次集中清查处理活动中,凡个性问题,或共性问题,当地政府能处理的,应主动出台有关措施,自我加以处理,凡当地处理不了的带普遍性、共性的问题,由市政府明确有关政策加以处理,必要时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加以明确。但各地不得将本次集中清查处理活动中市政府或省政府明确的有关政策任意扩展,也不得将非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与此同时,应严厉查处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集中清查处理活动中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严厉查处顶风违规违纪并重。
  七、本次的集中处理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力保本次集中清查处理活动圆满成功。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新乡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查处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既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又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妥善解决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上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和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南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发〔2006〕31号文件和河南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通过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和集中处理,使以往土地管理和利用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从而保证我市今后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相协调,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的集中处理活动,基本上清除以往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使该完善用地手续的得到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该处罚的处罚到位;对闲置浪费土地的,收回到位。做到清查处理不留死角,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留尾巴。为贯彻落实土地新政策奠定牢固的基础。
  三、清查处理范围及重点
  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未作处理或已做处理但处理未到位的所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2003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查处理的主要内容
  (一)违法占地超过10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土地10亩以上,转让金额30万元以上的。
  (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亩以上的。
  (四)致使耕地遭到毁坏5亩以上的。
  (五)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六)闲置浪费土地10亩以上的。
  (七)“以租代征”使用土地的。
  五、清查处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查自纠为主。
  (二)主动配合接收处理的从轻,抗拒处理的从重。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从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以土地投机的从重。
  (四)土地利用高效合理的从轻,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土地的从重。
  (五)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从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规的从重。
  (六)完善用地手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相结合。
  (七)分清情况、有保有压、区别对待。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30日前)
  1.召开相关会议,动员并全面部署集中清查处理工作。
  2.成立集中清查处理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伍。
  3.制定并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4.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进入工作角色做准备。
  5.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宣传手段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取得社会及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制作表册,梳理用地批文和台帐,为进入实地清查处理做好准备。10月10日前将上述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清查阶段(2006年9月30日至10月25日)
  1.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申报公告并公布接受申报地址。
  2.收集整理历年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目录、举报登记记录、动态巡查台帐、信访案件登记表册以及其他土地违法案件登记表册,梳理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国土部土地违法案件分类目录分类。
  3.在室内作业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核实筛选土地违法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形成《土地违法行为情况明细表》和《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数据汇总表》,并于10月24日前上报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着手准备处理意见。
  5.在本阶段,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积准确,在原有调查的基础上,可提前进入处理阶段,根据不同情况下达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2006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
  1.情况甄别: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梳理分类,分析研究,根据不同情况,以是否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带动和促进作用、土地利用是否高效合理为标准,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逐宗解决处理。
  ①凡以往经过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已申报登记的,按照原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文件予以处理;已进行处理但未处理到位的,按原规定处理程序处理到位。
  ②1999年以前实施的建设用地,可在弄清情况,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根据规定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按规定处罚后,由当地政府集中下文统一完善用地手续,不再逐宗审批。
  ③凡处于政府所确定的城区范围内,原为集体土地,按本方案规定可以完善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在与原村集体达成补偿协议的基础上,按规定处罚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不再办理征用手续。
  ④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高效合理利用,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予以解决。解决的重点是当地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和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2.实施处罚。凡清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是完善用地手续还是收回土地以及做其它处理,应在下达处罚决定的基础上进行,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3.出台处理意见。本次清查处理活动,以当地政府自行处理为主。当地政府可根据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出台有关处理意见。凡自身能够加以解决处理的,应尽快解决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自身难以解决处理的,由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解决处理,必要时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给予有关处理政策。
  4.准许完善用地手续的,组织报件,报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审批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5.整理材料,立卷归档并形成《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明细表》。
  6.建章立制。通过清查处理,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存在的问题,制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有关责任,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得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
  市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情况和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12月份适当时候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县(市)、区清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卷宗、有关文件材料、踏勘现场、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受理用地报批,并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清醒认识国家当前的土地政策和我市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开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查处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抓住本次集中清查处理机遇,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政策,集聚群智,努力工作,确保本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本项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了以赵国强副市长为组长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清查处理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本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本次清查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涉及单位和部门多,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并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确保基础数据和材料的准确翔实、真实可靠。不得漏报、瞒报、误报、迟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稳妥,确保实效。对本次清查处理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县(市)、区应在弄清情况,澄清底数的基础上,广开思路,按照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以及不同的土地违法类型和不同情况,妥善加以处理。做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恰当、用地手续基本完善,与土地管理法法规基本吻合,确保本次清查处理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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