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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7 生效日期: 2006-09-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2006]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构建以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形成农副产品回购网络,促进全市商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配送中心为龙头的原则,实现“农家店”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市内外大型连锁、超市向四县和大同区延伸发展,实现投资的社会化和多元化。
  (四)坚持商品销售与农副产品回购相结合,降低农民销售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五)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六)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利用三年时间建成1000家连锁经营的“农家店”,200家“农资店”。到2007年底,实现“一乡一村一店”的目标,基本形成以中心乡(镇)为核心、村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先行试点,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
  1.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村300家先行试点。
  2.加强指导,逐步规范完善,组织试点验收,总结经验。
  (二)编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
  1.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先从具备良好条件的县(区)、乡(镇)、村起步,由易到难,把握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肇源县建成“农家店”185家、“农资店”50家;肇州县建成“农家店”175家、“农资店”45家;林甸县建成“农家店”150家、“农资店”35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成“农家店”150家、“农资店”35家;大同区建成“农家店”140家、“农资店”35家。
  2.各县、区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标准,结合本地乡镇分布、交通运输、农民收入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县、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具体规划,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标准、人口密度、配送线路、流通商品结构、效益预测等,编制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分布图。市政府根据各县、区网点设立情况,编制大庆市“农家店”、“农资店”网点建设规划分布图。
  (三)选择配送企业,落实农村经营业户,扩大网点范围(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
  1.面向社会开展招商,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市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在四县和大同区设立规模适中的配送中心,为消费者及经营者提供直销服务。试点企业同市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切实承担起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在自愿的前提下,吸纳有积极性,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村经营业户加入“农家店”、“农资店”网络,并引导其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加盟,把加盟的网点改造成标准的连锁农家店,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管理和售后服务。
  (四)开展项目验收,落实扶持资金(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按照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对“农家店”、“农资店”和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定期开展现场验收,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标准的,积极申报国家、省扶持资金,落实市政府支持政策。
  五、工作重点
  (一)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义和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实施这项工程能够让村民购买到安全放心、货真价实的商品,能够帮助销售农副产品,发布购销信息,安排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让龙头商贸企业认识到,实施这项工程能够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通过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延伸网络,增加销售,提高效益,实现快速扩张,增强各类商贸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培育龙头,强化配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关键环节。通过落实国家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引导动员市内大型连锁企业积极参与。编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对市内外广泛开展招商,吸引外埠有实力、有管理经验的连锁企业,通过建立直营店、加盟店等形式向乡、村辐射,选择适合我市农村需求的配送商品,构建起省时低费、快捷高效的配送网络体系。积极探索农副产品回购的有效形式,鼓励配送企业开展农副产品回购业务,通过建立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与城市农贸市场、商场、连锁超市双向配送业务,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
  (三)提升功能,多元发展,不断增强农村网点的作用。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商务部“农改超”(农贸市场改超市)、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信福工程)、文化科技下乡、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等结合起来,力争把“农家店”、“农资店”建成集日用品、农资销售、农副产品收购、文化娱乐、科教、代理、信息服务、中介等于一体的综合购物和服务中心,使“农家店”、“农资店”成为优质低价商品的销售店、信息收集和发布站、文化科技推广站、放心药品代销站。
  (四)加强管理,保证信誉,确保农村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把新建和改建“农家店”、“农资店”数量、进度、质量、成功率、农民满意度等作为各县区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考核评比指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农家店”、“农资店”经营者加强教育和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提高“非配送”商品质量,保证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农家店”、“农资店”信誉。
  六、政策措施
  (一)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列出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补贴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家店”、“农资店”和配送中心发展。凡经过验收达标的“农家店”,在争取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政府给予每个“农家店”、“农资店”2500元的资金补助或实物用品;对建设农村配送中心企业(配送网点数量达到50家以上)银行贷款给予2%的利息补贴或30万元补助;市财政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实施工作。
  (二)加大银行贷款支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和改造农村连锁店铺、商品配送中心。
  (三)制定扶持政策。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交通、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烟草专卖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大庆市支持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暂行办法》,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降低税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加大农村市场整顿规范力度。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围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酒类、调味品及生产资料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农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清除乱收费、乱摊派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流通环境。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创新实干,确保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供销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制定规划,细化指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确保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纳入商贸流通业发展年度考核目标。建立监督机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配送中心和重点扶持的“农家店”、“农资店”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不定期检查各县、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题。组织项目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挂牌。
  (三)整体联动,合力推进。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营造环境。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贷款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企业要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指导,确保信息畅通。
  (四)坚持标准,从严验收。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农家店”、“农资店”组织验收。具体程序:
  1.“农家店”、“农资店”所属配送中心向所在县、区政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验收资料。
  2.县、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合格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逐一实地考核,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审批。
  4.按照省商务厅和市政府审批意见,给予实物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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