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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6]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目标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合作医疗要覆盖所有镇村,让农村常住人口尽可能都参加合作医疗。各县(市、区)的参合率应力争达到70%以上。各地要围绕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预算
  2007年,按省政府的要求,市、县(市、区)财政扶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要达到每人15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使每人每年资金达到50元以上。我市2007年起各级财政扶持标准每人每年15元,其中市财政扶持6元,县(市、区)财政扶持9元,财力困难的乡镇可不再承担扶持任务。此外,要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1万元以上和按参合人数人均0.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做好2007年度财政扶持资金预算。
  三、宣传发动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宣传发动期。各县(市、区)必须按照这一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一)抓紧完成2007年度工作方案修订。各县(市、区)要按照《韶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在9月份完成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修订,并经市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在9月份完成工作部署。各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应召开会议,审定工作方案。县(市、区)、镇应由政府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受政府换届影响造成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10月至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在宣传发动期间,从10月20日起,逢10统计,每10天上报一次进度。各县(市、区)从10月20日起向市报送进度表,以后逢0上报,直至收款工作结束止。宣传发动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报。
  (四)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已经列为我市第一批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以信息统计资料为准。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应在12月上旬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基金专户。12月中旬,各县(市、区)要进行核查,查漏补缺。12月下旬,由市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的实际效果,注重工作质量。特别是受灾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的所有工作要在2006年底前结束。各县(市、区)的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12月31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四、宣传发动内容
  宣传内容包括: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知识;中央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本地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投诉电话;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
  五、宣传发动形式
  各县(市、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工作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一)召开动员会。各县(市、区)、镇、村可视工作需要,层层召开专题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议,部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二)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
  (三)印发宣传资料。各县(市、区)、镇可印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知识问答》、《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以及合作医疗举报投诉电话号码等资料到各家各户。
  (四)出宣传栏、黑板报。各镇可利用镇政府、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村卫生站的宣传橱窗或黑板宣传栏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有条件的镇村,可在街道和交通要道旁张挂宣传农村合作医疗标语横额。
  (五)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各县(市、区)的新闻单位,要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及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等进行重点宣传。
  (六)办好《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农村合作医疗简报》,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反映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交流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及工作经验,通报农村合作医疗进展情况,及时指引各地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七)其他形式。各县(市、区)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六、严格遵守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政策
  在宣传发动中要掌握政策,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参合人数。不得采用垫资方式折抵人数,也不得先上报计划人数再收款,不得以压任务的方式从基层干部工资收入中扣款。参合人数必须以实际缴款人数为准。
  宣传发动工作要坚持尽力而为、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参合率高的单位,应给予表彰。确实完不成计划的,可说明原因,但决不能报假数。
  请各县(市、区)政府立即着手准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任务。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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