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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10-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6]60号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以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振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活动,努力实现五大目标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全面落实市、县区两级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责任制。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名牌产品群体。到2010年力争拥有中国名牌10个,国家免检产品50个,浙江名牌140个;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培育1~2个产业集聚度高、特色明显、有一定技术领先优势的区域强势品牌。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生产企业做到持证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生产企业通过“3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全市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QS” (质量安全) 认证;主导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一般工业产品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力争控制在0.5起以下。
  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企业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力争培育2~3个企业争创“浙江省质量管理奖”;98%以上企业的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主导行业85%以上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8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新建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个,省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个。全市主要产业的产品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检测项目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特种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技监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质量振兴目标规划,研究部署质量振兴整体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事宜,分解目标任务,指导推动面上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振兴”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质量振兴”活动的总体目标,履行好本部门在“质量振兴”活动中的职责,抓好各自工作的落实,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有关行业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质量振兴”活动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着力开展以长兴县的蓄电池、德清县的胶合板、安吉县的椅业和竹地板、吴兴区的童装、南浔区的木业产品为重点的质量提升和名牌培育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现状,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将质量职责作为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
  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增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中小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出厂。
  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推广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行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评价标准》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鼓励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加快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产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都要建立相应的质检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有效的检测和技术服务;农产品和食品的检测投入要加大,确保人民群众能全面吃上“放心食品”。
  五、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品牌战略
  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全市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充分运用三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重特大产品质量问题、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苗头,组织实施质量预警。
  加强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品牌培育规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列入规划的企业和行业开展创品牌工作,努力再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
  加强品牌战略的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品牌战略专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我市名优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或展销会,增强品牌战略的整体宣传效果。
  加强对品牌的保护。企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品牌利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横向联合和纵向协调,加大对品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奖惩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设立质量管理奖。对新获“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设立标准化工作创新奖。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参与WTO/TBT(技术贸易壁垒)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单位积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或1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专项资助。
  名牌产品奖、国家免检产品奖。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名牌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26号)中明确的奖励办法执行。
  上述奖励实施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事业同一单位涉及多项补助支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以上各项奖励,在市技术创新资金中列支,同时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涉及区所属单位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可参照执行。
  对造成重特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或服务质量责任事故的,分别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行业质量主管部门领导、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曝光;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及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06年10月1日起试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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