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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第一批不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沈政发[2006]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06]4号)精神,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第一批不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闭范围和依据
  对下列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紧急通知》实施关闭;座落在风景旅游开发区的,依据《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实施关闭;座落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关于对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辽国土资发[2000]57号)实施关闭。
  二、关闭办法
  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对不具备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并做好善后工作。区、县(市)有关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关闭文件,按程序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证,停止供电,拆除生产设备及供电、供水和通信线路等辅助设施。
  三、关闭时间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座落在风景旅游开发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工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一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大兴吉祥砂厂    沈阳市于洪区祥和砂厂
  沈阳市于洪区金宇砂厂      沈阳市肉食鸡示范场砂石场
  东陵区
  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红砖厂    沈阳市东方采石场
  苏家屯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林场采石场  沈阳市苏家屯区顺昌建材厂
  新民市
  新民市学明采料厂        新民市东山采料厂
  新民市高台子乡利辉采石场    新民市陶屯乡兴顺达采石场
  新民市陶屯岩林采石场      新民市陶屯乡宝明采石场
  新民市东蛇山子乡利源采石场   新民市大柳屯镇兴隆山采石场
  新民市玉石采石场        新民市兴隆桥村砂场
  新民市法哈牛镇五道沟砂场    新民市胡台镇前公太二明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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