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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进一步强化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巩政办[2006]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制订的《巩义市进一步强化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巩义市进一步强化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6〕68号文件《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郑州市进一步强化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客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主动进攻,取得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集中排查整治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治理,要达到“五个一批”、“五个百分之百”。即:排查出一批长期未纳入管理的客运车辆;排查出一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运车辆;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处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客运车辆驾驶人;教育一批交通参与者。实现我市从事公路客运的企业、车辆(挂靠车辆)摸清底数达到100%;城乡公交公司、车辆,摸清底数达到100%;从事旅游客运、租赁客运的企业及9座以上车辆,)摸清底数达到100%;学校接送师生的校车及机关、企事业单位9座以上自用客车,)摸清底数达到100%;营运车辆参加年检率、驾驶人资格审查率达到100%。建立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长效机制,促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遏制我市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巩义市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武志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牛国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路贤、市公安局副局长曲富卷、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光有任副组长,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曲富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整顿范围
  9座(含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城乡公交车、旅游客运车辆、租赁客运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客车、接送师生校车。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24日前完成
  市政府组织召开“巩义市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对客运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号召参与企业、职工等交通参与者,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为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9月24日至28日
  在运输企业自报情况的基础上,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核查,重点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9座以上城乡公交车、旅游客车、租赁客车、单位自用客车、校车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随时掌握这些车辆动态,了解车辆的安全性能。在集中排查工作过程中,要求做到“四见面”,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人安全管理责任人。达到“四摸清”,即一要摸清全市辖区内客运企业、9座以上客运车辆、驾驶人、个体挂靠车辆数量、营运线路(省内、省外线路)底数。二要摸清全市辖区内旅游公司、租赁公司情况以及参运车辆数量。三要摸清全市辖区内城(乡)公交企业、公交车辆数量。四要摸清全市辖区内单位9座以上自用客车数量。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师生的校车的摸底排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9月28日至30日
  1. 建立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每月与辖区运输企业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交巡警每月到客运企业通报交通安全情况,企业对照检查自身交通安全情况。
  2.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迅速建立《基础交警大中队交通管理信息应用平台》,把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作为重点,建立电子档案,尽快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
  3. 各客运企业和单位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各客运企业和单位都要建立“四级检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三级责任制”(大队、中队、客运单位)、控制“四项指标”(责任事故率、责任死亡率、责任受伤率、经济损失率)、把好“三个关口”(用人关、上车关、出场站关)、搞好“两个结合”(大队与企业、责任民警与车主、驾驶人)等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狠抓制度落实。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制度。每月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必须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5. 建立客运企业安全状况排名社会媒体公布制度。每月对出现超员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要会同公安等部门督促整改,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驾驶人的责任;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6. 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至31日
  1. 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客运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要按照百日行动的要求,把警力、装备向一线倾斜,加大路面巡逻密度,科学调整勤务,不断扩大防控范围,从严查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固定的整治“双超”执勤点作用。并由交通部门抽调督察人员配合工作,在主要路口和出入市口检查出境客车。一是检查客运车辆是否已经纳入源头化管理;二是检查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对于没有按规定纳入管理的客运车辆,交由交通部门处理。
  3.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提高民警上路的“管事率”。中队长要带班上路,确保三分之二的警力在路面执勤,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保证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全天每30公里有一辆警车在路上巡逻,形成点、线、面管理的有机整体。路面执勤民警依法从严管理,对达到或临近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及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参与营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吊扣驾驶证的坚决吊扣。
  4. 交通部门要针对客运线路的情况和驾驶人驾车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客运车辆夜间运输增多的特点,加强对夜间行驶的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的监控。对于当日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的驾驶人,要配备双班驾驶人。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通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督导,坚决避免涉及我市客运车辆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联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自身任务,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同时,互相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从执政为民高度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务求抓出实效。
  (三)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实行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路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掌握车辆、驾驶人变更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掌握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一步加强源头化管理工作。
  (四)信息渠道,传递顺畅。建立顺畅的指挥、协调信息渠道。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报送市公安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确保信息顺畅、及时、准确。市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4397466,联系人:李喜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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