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6]138号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提高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根据《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本市将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况检验力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验机构
本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综合性能检测站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的检验。
二、重点检验项目
根据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况特点和《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一),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厢密闭装置、液压系统装置、车容车貌、发动机排放等进行重点检验。
三、检验方法
根据车辆所有人提出的申请,各检验机构结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新车上牌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中相关检验项目,根据渣土车辆重点检验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
四、检验记录
车辆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填写《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车辆所有人,一份检验机构留存。
望各检验机构根据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和检验要求,认真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的检验工作,使本市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得到提升。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技术要求(试行)
1 总则
1.1 为提升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有效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和有关车辆管理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从事本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以及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运输的车辆。
2 车辆密闭装置
2.1 车辆厢盖应采用机械式密闭装置,厢盖与厢体之间的联结应装卡牢固,卸料门与厢体之间应有可靠的锁紧装置,厢盖、卸料门与厢体等结合缝应平直均匀。
2.2 车辆的车厢和厢盖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正常作业过程中不得发生永久性变形。
2.3 车厢卸料门与厢盖、厢盖与厢盖之间的结合处应具有可靠、有效的密闭装置,结合处缝隙不得大于20mm。
2.4 厢盖启闭时,应保证机构动作的平稳性。车辆行驶时,车厢和厢盖不得产生冲击和碰撞;厢盖、卸料门不得发生跳动、自开等现象。
2.5 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应开关灵活、锁紧可靠,无卡滞现象。
2.6 车厢举升及厢盖启闭液压系统的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10min内未成滴或渗油面积小于200 mm2)。
3 车容外观
3.1 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等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3.2 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不应粘有污物和泥土。
3.3 车辆驾驶室外部应无明显锈蚀或油漆剥落现象,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m2 、锈蚀和油漆剥落总面积不得超过0.05m2。
3.4 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
3.5 车身颜色为柠檬绿色。
4 发动机排放符合GB3847-2005 要求。
车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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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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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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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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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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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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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内容和要求 |
判 断 | |||
1 |
车辆唯一性认定 |
牌照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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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厢外观 |
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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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厢盖机构 |
厢盖与厢体之间装卡牢固,厢盖启闭平稳,无卡滞、撞击现象。行驶中不发生跳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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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卸料门锁紧装置 |
卸料门锁紧装置有效可靠,无自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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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厢密闭性 |
厢盖、卸料门、厢体之间的结合缝平直均匀(缝隙不得大于2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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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驾驶室外观及容貌 |
驾驶室门窗齐全,外部无明显锈蚀或油漆剥落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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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厢容貌 |
车厢外部无明显锈蚀或油漆剥落现象(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m2 ,或锈蚀和油漆剥落总面积不得超过0.0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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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液压系统 |
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10min内未成滴或渗油面积小于200 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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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动机排放 |
符合GB3847-2005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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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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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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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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