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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 2006-09-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体[2006]52号

各有关高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6〕1号),同时,中国东方歌舞团安排于12月3日至12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和上海大学举行3场亚非拉歌舞演出活动。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请有关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演出活动顺利、有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要求,引领高校学生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吸纳人类先进文化的成果,提高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促进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共同举办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中央文艺团体为演出主体,以高雅的经典剧目为主要演出内容,以歌剧、芭蕾舞、交响乐、民乐、京剧、话剧、民族歌舞等为主要演出形式,把代表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艺术作品送进高校校园,送给高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和要求
  本次活动于2006年9月在北京启动。9月至12月,分别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组织演出。12月中旬在上海闭幕。
  本次活动免费为高校学生演出100余场。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演出场所原则上安排在学校礼堂或体育馆,确无条件的应本着节约原则在校内搭台演出,也可使用当地剧场。在保证演出效果的同时须保证观众人数,以扩大覆盖面。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制订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
  五、联络方式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处长:万丽君
  联系电话:010-66097189
  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
  文化部艺术司演出处处长:张凯华
  联系电话:010-65551756
  邮箱:yccyd@sina.com   

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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