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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07年第47号公告)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07年第47号公告),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07年9月1日至9月15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食糖进口配额申请由市商务局负责)。2007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南大街丁2号。
  联系人:经贸处 沈亚峰; 电话:66415588-0425。
  二、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07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4号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包括《200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具备的条件”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一份。
  3、2006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6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06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5、企业2004年至2006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三、持有2007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得小麦、玉米、大米、棉花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可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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