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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安监[2007]4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今年初确定的几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就下阶段需认真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和搞好企业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定要认真按照省局下发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粤安监〔2006〕708号)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和细化任务,加强领导和指导,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要积极配合考评机构,加大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标准知识的宣贯和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专责部门和人员,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及时提出达标考评申请,力争今明两年内分别完成30%和80%以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储存企业向省或国家申请达标任务。
  二、认真抓好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是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经省法制办审查批准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加强组织宣贯和指导检查,认真抓好实施,督促辖区内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规定和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产经营。今年内,要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安全备案工作。
  三、切实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客观现实需要。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把危险化学品登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年底工作考核的内容,严格按照《广东省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粤安监〔2006〕15号)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务必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规定开展登记工作。各地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照《条例》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各类企业。今后,凡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许可申请,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予延期和换发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规划管理。科学规划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的规定,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管理。凡不按照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规定,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补办相关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企业,今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安全许可申请和换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提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换证准备工作。首轮发证工作已完成,明年,安全监管部门将面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大规模换证工作。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对辖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梳理,督促企业按照换证条件和程序,尤其是要按规定提前补办有关许可证明材料,做好相关换证准备工作,合理安排换证时间,避免出现“一窝蜂”,确保换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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