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尾矿库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8 生效日期: 2007-09-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安监明电[200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部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于2007年8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7〕374号)。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全省应于10月底前摸清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9月14日,国家总局监管一司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普查工作的函》(管一函〔2007〕77 号,见附件),对尾矿库普查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和安排。为切实做好尾矿库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普查范围
  按国家总局要求,这次尾矿库普查的范围是:
  (一)在建(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尚未投产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二)在役(基础建设完毕,已经投产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三)已停用(不再排放尾矿砂,包括已闭库和未闭库但已停止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四)氧化铝厂赤泥库、干式处理的尾矿库。
  电厂灰渣库、核工业尾矿库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明确普查工作程序
  按国家总局要求,本次普查工作使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尾矿库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该软件及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feimeizhengzhi/feimeizhengzhi.htm)。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结合我省实际,本次普查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从总局网站上将《尾矿库调查表》和《尾矿库调查填写说明》下载后印发给普查范围的企业单位,督促指导应填报的企业填写(一式4份),其中企业自留1份,上报3份给县级安全监管局(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各1份,集中逐级上报)。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尾矿库调查表填写说明》要求,负责对普查的尾矿库进行统一编号。
  (三)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下载并安装《尾矿库普查与管理系统(县级版)》,按照使用说明将各尾矿库企业填报的《尾矿库调查表》数据逐一录入,辖区内尾矿库资料全部录入后,将数据打包后导出(软盘)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各市安全监管局下载并安装《尾矿库普查与管理系统(市级版)》,按照使用说明导入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尾矿库数据,导入完毕,将数据打包后导出(软盘)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保证按时完成。
  (二)为加快工作进度,由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地区县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对《尾矿库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的培训,指导尾矿库企业填报资料,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录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省局监管一处联系。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工作进度和普查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具体指导。
  (四)请各市安全监管局于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导出(软盘)报省安全监管局,同时将各企业的《尾矿库调查表》上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9月2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