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安监明电[200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部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于2007年8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7〕374号)。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全省应于10月底前摸清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9月14日,国家总局监管一司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普查工作的函》(管一函〔2007〕77 号,见附件),对尾矿库普查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和安排。为切实做好尾矿库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普查范围
按国家总局要求,这次尾矿库普查的范围是:
(一)在建(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尚未投产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二)在役(基础建设完毕,已经投产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三)已停用(不再排放尾矿砂,包括已闭库和未闭库但已停止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四)氧化铝厂赤泥库、干式处理的尾矿库。
电厂灰渣库、核工业尾矿库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明确普查工作程序
按国家总局要求,本次普查工作使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尾矿库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该软件及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feimeizhengzhi/feimeizhengzhi.htm)。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结合我省实际,本次普查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从总局网站上将《尾矿库调查表》和《尾矿库调查填写说明》下载后印发给普查范围的企业单位,督促指导应填报的企业填写(一式4份),其中企业自留1份,上报3份给县级安全监管局(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各1份,集中逐级上报)。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尾矿库调查表填写说明》要求,负责对普查的尾矿库进行统一编号。
(三)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下载并安装《尾矿库普查与管理系统(县级版)》,按照使用说明将各尾矿库企业填报的《尾矿库调查表》数据逐一录入,辖区内尾矿库资料全部录入后,将数据打包后导出(软盘)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各市安全监管局下载并安装《尾矿库普查与管理系统(市级版)》,按照使用说明导入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尾矿库数据,导入完毕,将数据打包后导出(软盘)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保证按时完成。
(二)为加快工作进度,由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地区县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对《尾矿库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的培训,指导尾矿库企业填报资料,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录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省局监管一处联系。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工作进度和普查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具体指导。
(四)请各市安全监管局于10月30日前将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导出(软盘)报省安全监管局,同时将各企业的《尾矿库调查表》上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