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9 生效日期: 2006-09-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推动商务信息下乡,更好地引导、培育农村消费和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商业发展,商务部创办了公益性的《新农村商报》。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好每个行政村《新农村商报》收报(订)和张贴人员。在确定人员时,注意与全市开展的“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信息员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指定“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村级店负责人(店主)为《新农村商报》的收报和张贴人。
  2.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确定一名《新农村商报》通讯员,于9月25日报市商委宣传处,由市商委宣传处统一报商务部。
  3.请将指定的《新农村商报》的收报(订)和张贴人以及乡镇主管商务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地址、邮址、邮编、电话、传真等相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商务部《新农村商报》编辑部。同时,报市商委宣传处和现流处。
  《新农村商报》编辑部联系方式见商务部《通知》
  市商委宣传处联系人:刘德霖 63852789
        邮 箱:cqswxj@163.com
  市商委现流处联系人:何 渡 63852300
        邮 箱:cqswxlc@163.com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