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6]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推动商务信息下乡,更好地引导、培育农村消费和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商业发展,商务部创办了公益性的《新农村商报》。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好每个行政村《新农村商报》收报(订)和张贴人员。在确定人员时,注意与全市开展的“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信息员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指定“万村千乡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村级店负责人(店主)为《新农村商报》的收报和张贴人。
2.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确定一名《新农村商报》通讯员,于9月25日报市商委宣传处,由市商委宣传处统一报商务部。
3.请将指定的《新农村商报》的收报(订)和张贴人以及乡镇主管商务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地址、邮址、邮编、电话、传真等相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商务部《新农村商报》编辑部。同时,报市商委宣传处和现流处。
《新农村商报》编辑部联系方式见商务部《通知》
市商委宣传处联系人:刘德霖 63852789
邮 箱:cqswxj@163.com
市商委现流处联系人:何 渡 63852300
邮 箱:cqswxlc@163.com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