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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府办发[2007]10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8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思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问题;继续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和食品放心乡镇、社区,树立“安顺制造”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安顺产品质量竞争力,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市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到今年年底,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建立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特别是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城镇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市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或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所有食堂和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市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90%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务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2007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区)政府也要立即成立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工作方案。
  (二)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整治成果;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和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搞好有关新闻发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针对媒体和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或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正确引导,确立政府权威声音的主导地位。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出台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或遇有重大敏感、热点问题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和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督查推进,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成立工作站,专门负责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大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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