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建明电[2007]12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建设局(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因天气和地质灾害等原因对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的危害,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天气、地质等灾害预报,保持与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有关
人员的通讯联系,有效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要结合行业和施工特点,确定应加强监管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对各种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在检查施工现场安
全隐患的同时,还要对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体系、机制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及时
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各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监理和把关。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结合各自工作和业务特点认真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救援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一旦发生事故,要把各种事故灾害
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