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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9月14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我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要迅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吸取凤凰“8.13”事故惨痛教训,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07]423号)等一系列文件及明传电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深入排查、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扎实实的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航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通知》(湘交运管字[2007]416号)的要求,以安全为重点,提前做好“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各项准备工作。督促运输经营业户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要予以处罚,整改不了的要坚决停业。各运输企业、客运(轮运)站要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要对所有进站旅客和托运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对所有出站车船的安全技术状况和核载人数进行检查并登记造册,严禁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车船出站(港)。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航道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厅要求加强对公路、航道的巡查和养护,保障公路、航道的安全畅通;公路收费站要开通全部通道,确保车辆的畅通。
  四、各交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要组织力量对基建工地、油库、油码头、车辆、船舶、客运站场、学校、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爆炸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五、交通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9月15日至10月25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同志节日值(带)班制度,保证政令、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各类应急预备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交通安全、社会稳定大局。
  各单位要将贯彻本明传电报情况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于9月18日前传真至厅安委办。
  联系电话:0731―4425098,传真 0731―4428003

湖南省交通厅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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