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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文号: 沪建安质监[2007]第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本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技术水平,现就本市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07年10月1日起开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执行,严格实施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地面建筑节能材料复试检测。
  2、凡07年10月1日以后报监的工程,应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按要求实施各类现场检验和材料复试检测。
  3、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筑节能措施在现场有效实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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