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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发[2007]17号

  为构建统一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提升检测能力与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2006〕34号)有关“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我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检测机构共51家(市属13家、区、街道38家),涉及工业产品、环境、食品、公共卫生、药品、工程质量等多个领域,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我市现行的检测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进一步推进检测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执法与检测相对分离,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有政府检测机构均隶属政府部门,且大多同时承担着技术检测与辅助执法的工作,执法与检测不分。推进执法与检测分离,从制度上保障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符合国际惯例,代表了改革的方向,同时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是切实解决多头检测、重复检测和检测结果不互认的问题。各政府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高度重叠,如全市从事食品检测的政府检测机构有33家,从事水质检测的有10多家。各政府部门根据各自的执法工作需要对其监管对象进行抽样检测,且通常只认可本部门下属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从而可能造成对企业的多头检测、重复检测,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增加了政府成本。
  三是切实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的问题。政府部门各自为政分别设置检测机构,有的甚至在市、区、街道层层设置检测机构。政府检测机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的现象较为严重,关键仪器设备雷同。全市政府检测机构总编制1900多名,还超编聘用1000多人,检测实验室面积9万多平米,各类仪器设备5亿多元,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我市各检测机构均有继续扩大规模、增加投入的要求,多个检测实验基地正在新建、扩建。因此,只有通过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重复投入的势头。
  四是通过资源整合提高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由于政府检测机构设置较为分散,政府有限的资金被分散投入到50多家检测机构,致使一方面常规检测出现了资源闲置,另一方面重点领域和新技术领域的检测能力不足。各检测机构在拓展新检测项目、研究新检测标准和进行检测技术储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政府检测机构按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在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等方面机制不灵活,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普遍存在高层次技术人员难以引进等问题。因此,推进检测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有利于将我市检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其公共服务能力。
  二、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整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创新政府检测体制为总体要求,推动执法与检测的相对分离,优化整合政府检测资源,构建职能分工明确、运作机制灵活高效、信息资源共享、客观公正,既满足政府强制检测需要,又满足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独立、公正的检测技术平台。
  (二)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原则。
  1.资源优化共享,机构独立公正的原则。打破部门壁垒,分类整合政府检测机构,克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和重复检测等弊端,实现检测信息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推动检测机构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检测与执法相对分离,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明确职能分工,方便政府部门工作的原则。理顺检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检测机构之间、常规检测与快速检测之间的职能分工,依法界定整合后检测机构的职能,减少检测项目的重叠。建立职能部门与检测机构的联动与协作机制,强化检测机构的服务意识,更加方便政府部门工作。
  3.既有利于政府履行职责,又有利于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则。整合后的检测机构将成为全市性的、功能强大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既满足政府部门强制性检测需求,又积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4.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既积极借鉴香港经验,又注重结合本市实际,既统筹全局,又兼顾区、街道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及其他因素,合理界定整合范围,科学分类,分步推进检测机构整合。
  (三)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两分离、五统一”,即执法与检测相对分离、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分离,统一调配检测资源、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统一制定检测目录和抽检计划、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协调管理,实现检测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检测能力。
  三、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
  分步推进我市政府检测机构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第一阶段重点推进市属检测机构整合,第二阶段整合区、街道的检测机构。
  (一)市属检测机构整合。
  将适宜整合的市属8家检测机构整合为3家左右,具体整合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整合后的检测机构纳入我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1.设立理事会作为检测机构的决策层。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检测机构的关系;组织制定相关的检测发展规划、标准和流程;制定检测机构的财政预算草案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制定相关的强制检测目录和年度抽检计划;建立检测机构绩效评估机制,监管检测机构的运作等。理事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理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
  2.在理事会领导下,设立执行层负责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
  3.根据我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创新检测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其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增强检测机构的活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区、街道检测机构的改革思路。
  为保证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平稳推进,将区、街道检测机构纳入第二阶段改革,待市属检测机构整合完成后再予推进。鉴于市属检测机构可覆盖全市各区域,能为各区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区、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立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测职能。部分区、街道检测机构可并入整合后的市属检测机构,部分可改变功能,现有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到相关机构。
  四、配套措施
  (一)切实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由于我市各检测机构实际承担了辅助执法工作,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一定影响,因此,在检测机构整合后,要切实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不受影响。加强执法力量的具体方案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研究。
  (二)保留快速检测和现场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的整合主要是实验室的整合,是技术支持平台的重构。检测机构整合后,要切实保障相关监管执法机构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检测的能力。
  (三)建立政府部门与检测机构的联动与协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健全理事会的决策机制。确保理事会对执行层的领导,确保政府部门的政令畅通。二是要确保常规性检测按计划进行。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年度抽检计划,便于各检测机构合理配置检测资源,按计划完成常规性检测任务。三是整合后的政府检测机构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因应急工作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检测任务,各检测机构应突破常规的工作程序,集中人员和设备,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急工作。四是各检测机构要创新检测方法,缩短检测周期,不断提升检测能力。还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其提供咨询、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推进市、区两级检测机构的整合工作。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属检测机构整合工作。
  (二)加快规章起草工作。
  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参加,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确保整合后的检测机构能按法定机构形式进行运作,其机构设立、职能配置、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都有法可依。
  (三)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由市编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拟定各政府部门的执法力量保障方案,并报市编委研究审定。
  (四)严格工作纪律。
  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事关各检测机构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各列入改革的检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改革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期间,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在资金、仪器设备和办公场地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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