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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7 生效日期: 2007-10-17
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办[2007]48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实施“当好主力军、推动新跨越、和谐奔小康”十一五职工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工业立市”、“三大推进”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总工会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有利于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有利于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业立市”、“三大推进”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目标,紧密结合各自发展实际,明确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提高活动质量,组织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发展之志,汇聚发展之力,共建发展之功,努力造就一大批有觉悟、有文化、懂技术、讲道德、守纪律的高素质新型职工队伍,为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和基本条件
  “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对象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工段、班组或集体。
  “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职工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职工信赖、公众认可。
  三、“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
  合肥市“工人先锋号”,由各县、区、系统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工会推荐,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每年5月1日前命名表彰一次,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命名“工人先锋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群众认可、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经所在县、区、系统工会考核审查和公示后,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审批。被评为“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其所在系统、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今后“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从 “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工人先锋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将每年对其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四、广泛宣传,深入推进,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落到实处
  开展好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活动声势。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在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中的使命和责任,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坚持以职工群众为活动主体,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要注重建立有效的活动机制,不断赋予活动新内容,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做到常抓常新,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与合肥“三大推进”相结合,团结动员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把“三大推进”的新任务以及企业和职工发展的新要求融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与大力实施“当好主力军、推动新跨越、和谐奔小康”十一五职工创新工程相结合,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和经济技术创新培训,广泛开展拜师学艺、结对子活动,充分挖掘职工中的绝活、绝招、绝技,做好传、帮、带。大力开展群众性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活动,努力培育一大批精通本职工作的业务尖子、技术能手。
  要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与已经开展的劳动竞赛有关活动相结合。将争创“四个十大”(十大首席员工、十大标杆班组、十大合理化建议、十大创新能手)活动、“创新立功班组”活动、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活动,整合到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中来。要在继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赋予活动新的内容和时代特征。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取得成效
  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全市各级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出立足基层、面向职工、贴紧目标、体现特点、便于操作的活动方案和活动计划,保证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展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党政要大力支持,合力推进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形成党政、工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活动的检查考核力度,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督查,并把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及工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坚持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叫响“工人先锋号”口号。要着眼于建立健全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长效机制,主动会同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制订表彰奖励办法,建立劳动贡献与物质利益、社会荣誉相统一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广泛参与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积极性。要定期分析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要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健康发展。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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