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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把技能人才培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培养技能人才、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鉴定违规行为常时有发生,个别案例严重违规,影响极坏。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决定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大检查,对证书核发管理,考务管理不严,鉴定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检查内容
  (一)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检查内容:
  1. 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鉴定工作规程,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等;
  3. 试题库建设及管理情况;
  4. 资格审查、证书核发程序及编号情况;
  5. 考评员队伍建设及管理情况;
  6. 专项能力项目开展试点鉴定工作情况;
  7. 鉴定收费情况。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检查内容:
  1. 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 设备、设施与所开展的鉴定工种、等级配置情况;
  3.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鉴定工作规程,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4. 试题使用情况;
  5. 鉴定所(站)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编码)、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牌)是否齐全;
  6. 鉴定收费情况;
  7. 社会各方面对鉴定所(站)工作的反映情况。
  三、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一)指导阶段。近期省举办各地级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人、鉴定中心主任、鉴定所(站)长业务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专题报告;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鉴定业务规范;样榜鉴定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鉴定所长介绍经验。
  (二)部暑阶段。11月20日前,各地级市劳动保障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布置。
  (三)实施阶段。12月20日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自查。地级市劳动保障局和行业主管单位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明细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情况明细表》连同检查整顿工作总结一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四)抽查阶段。2008年1月20日前,省厅从各地级以上市抽调培训科长、鉴定中心主任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分片对各市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省成立由林应武副厅长任组长,培训就业处、省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参与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的领导,选派有工作经验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和考评员组成清理整顿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所在地地级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2.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行业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3. 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实施。
  (三)规范管理。
  1. 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清理整顿信息。
  2. 对检查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换发新版《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实行一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一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编码)、一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牌)管理制度。
  3. 对连续2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注销鉴定资格。
  有关表格请上我厅网站(www.gd.lss.gov.cn)下载。清理整顿过程中有关情况请与我厅培训就业处联系。
  联 系 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020)83329249
  传  真:(020)83377615
  电子邮箱:ldtgd@163.com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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