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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吉林省长春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吉林省长春市信息产业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无线电对讲机在长春市应用非常广泛,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调度提供了便利。但今年下半年以来非法设置使用对讲机和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我市电磁环境恶化,不同程度干扰了公安指挥、航空导航、防汛防火等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为加强对无线电对讲机的管理,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增强全社会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信息产业局和长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7年lO月联合对长春市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内容
  1、非法设置使用对讲机的;
  2、已办理审批手续,但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的;
  3、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
  二、实施步骤
  l、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lO月 8 一31日)
  将《关于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在媒体上发布,并送达各有关单位,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此阶段,各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应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凡使用对讲机而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及时到长春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已办理审批手续而未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回原核定状态;凡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2、联合检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一12月31日)
  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信息产业局和长春市公安局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长春市范围内无线电台站频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区域、分行业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对逾期仍非法使用对讲机、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和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三、有关事项
  1、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重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并给予支持和配合,督促下属单位申请无线电频率,办理无线电对讲机合法使用手续。
  2、凡销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应当销售、使用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并标有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对讲机;销售者应告知购买者使用对讲机需到长春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3、凡需使用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长春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服务窗口申请,获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批文后,再购买对讲机;凡使用的对讲机应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在核准的频率上使用,不得干扰其他业务。
  4、长春市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服务窗口地址:南湖大路2052号天骄大厦B座4221室。
  5、如遇周围有清理整顿内容中的非法行为,请举报,举报电话:85334998。
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市信息产业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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