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安全检查评估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9 生效日期: 2007-09-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7]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汲取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鲁政办发明电〔2007〕127号和鲁安明电〔2007〕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即日起到10月31日,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建和试生产项目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检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审批程序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安委发〔2007〕15号)要求,组织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重点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或村庄集镇规划;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各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向市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安全生产及消防许可、环保审批、工程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严格检查评估,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管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严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经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是否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试车程序,对装置特别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组织和参与试车的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使之熟悉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紧急处置措施;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做到了隐患不消除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不开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各级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未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检测手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不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使用)并限期整改,直至其条件完备可靠。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这次检查评估及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事故隐患,并于10月20日前将《符合安全生产和项目审批等要求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汇总表》、《责令补办危化品安全许可等有关手续并责令停止建设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汇总表》、《不符合安全生产和项目审批等要求并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2301223)。
  从9月26日开始,市政府将派出9个督查组(附后),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07〕9号)及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门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查组安排表

    第一组,市发改委,督查张店区。
    第二组,市经贸委,督查淄川区。
    第三组,市外经贸局,督查博山区。
    第四组,市安监局,督查临淄区。
    第五组,市公安消防支队,督查周村区。
    第六组,市环保局,督查高新区。
    第七组,市建委,督查桓台县。
    第八组,市质监局,督查沂源县。
    第九组,市工商局,督查高青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