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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市)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加强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现就建立县(市)区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市)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县(市)区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有效形式;是工会参政议政,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切实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的作用。
  二、切实保证联席会议的有序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与同级工会组织加强协调与沟通,围绕涉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大举措,企业改革中职工下岗、安置、再就业工作,涉及职工社会保障利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利益的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确定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内容,并就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制、组织机制、会议形式、运作程序、参加人员、议题和内容、会议结果与落实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联席会议制度有序运作。年内,各县(市)区都要争取建立此项制度,并有效地开展工作,已经建立制度的县(市)区要在实践中发展完善。
  三、努力提高联席会议的工作效果。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血肉联系,促进政府决策机制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对政府工作与工会有关的内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政策等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注重与同级工会组织进行沟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并落实好会议议定事项,努力提高会议制度的质量和效果。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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