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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湘交安字[2007]423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章)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机构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彻底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一般事故。
  二、督查主要内容
  全省水上和道路运输安全督查按照“查思想认识、查文件贯彻、查责任制落实、查防范措施、查隐患整改、查安全资金落实、查实际效果、查责任追究”的总体要求,重点督查:
  1、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省人民政府“湘政明电[2007]19号”、9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厅“湘交传电[2007]21号”要求情况。
  2、各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情况:文件贯彻、组织领导、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整改资金到位等方面的情况。
  3、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包括责任状的签订)、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安全投入的情况。
  4、去年以来安全生产的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十一”旅游黄金周旅客运输和党的“十七大”会议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水上交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2006]6号)以及省安监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监管二[2006]22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当地政府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乡镇船舶、农用船、渔业船舶以及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和准入情况;四是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情况,特别是危险品港口码头是否经过了安全评价;六是海事机构强化水上安全监管的情况,辖区的水上交通秩序是否良好,非客运船舶载运旅客、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现象是否严重;七是客船、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管理,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配置以及各类船舶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八是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情况、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和验收情况;九是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港口码头、重点渡口和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
  7、道路运输:一是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的情况: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特别是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企业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是否有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企业或车主对车辆出站前、回场后的安全检查和车辆的强制保养情况;客车、危险品车驾驶员是否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取得了从业资格证明,是否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各类经营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规定的制约措施;客运站场的站内安全管理是否良好。二是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情况;是否按照交通部的规定落实了道路运输的“三关一监督”职责;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对道路运输市场以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情况;是否经常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督查时间
  9月15日到10月25日。
  四、督查分组
  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代表省厅负责分别对全省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进行安全督查,组长必须是局级领导带队,成员不少于两人,督查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公开督查的时间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暗访结束后的当天通知被督查市州交通局。省厅也将随时对有关市州进行明查暗访。
  五、督查方式
  采取暗访和公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要根据本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按照“分工负责、专人专项督查、谁督查谁签字”的原则。扎扎实实搞好督查工作。
  2、督查工作要按照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督查时间开展督查,每个县(市、区)都要督查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3、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和重要情况,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又保障不了安全的,要坚决停业,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厅。
  4、每个市州的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意见,将督查意见与被督查市州交通领导班子集体交换意见,督查组组长和被督查市州交通局领导必须在督查意见书上签字。
  5、各督查组要对被督查地区在安全督查时间段的安全负责,凡在督查时间段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督查组组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的市州交通局要向省厅写出书面检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督查组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准搞迎进送出,不得请客送礼,不得进入娱乐场所公费娱乐。
  7、各单位要将督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台帐(表格),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ljb@hnjt.gov.cn)的形式,在10月23日前报省厅安全监督处。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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