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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一会”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文号: 新建传[2007]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办):
  在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进一步做好“两节、一会”期间全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生产、供应和服务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政公用行业是为城镇广大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影响城市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行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行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企业单位共同落实,强化管理,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保障体系,细化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预警机制,并组织进行实战演练,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市政公用行业具有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频发、多发”和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多点存在”等特点。当前正值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之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等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落实到班组、个人。在城市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特别是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维修清淤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到位,保障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三、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要确保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安全运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水源水质监测,加强对原水、制水和输配水各环节的管理,特别要注重防范各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水污染,影响城市供水安全;二要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组织对城市燃气管道、门站进行治理,加强液化气储备站、供气站、运输槽车和送气员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无证非法经营液化气、燃气器具及设施安装等行为,坚决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未检测钢瓶引发的恶性事故;三要按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建城函[2007]23号)要求,认真做好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栓供热,杜绝大面积停暖、限热现象的发生;四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行监管力度,广泛开展公交出租行业司乘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要继续抓好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五要加强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排水等设施进行检查,严防行人误掉窨井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六要做好清扫保洁管理和环卫职工安全保护工作,严格按规范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清运、处理,落实垃圾填埋场通风、排水等措施,严防自燃自爆;七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及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防微杜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重点要对景区游乐设施设备,游船、缆车等旅游设施和饮食、娱乐等游乐场所进行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八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危房、交通标识、游商、地摊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隔离危险区域,杜绝危房进人,保障师生安全。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快报制度和假日值班制度
  “两节、一会”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园林、市政、水务、风景名胜区等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落实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地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事发后60分钟内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对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甚至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务必于2007年9月25日前完成,并将排查、整改工作和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曾长平
  联系电话:0991-2824679  13999899086
  传  真:0991-2824295
  电子邮箱:jstcsjsc@xjjs.gov.cn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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