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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在今年年底前,我市必须完成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依据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黄春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光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 毅(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李家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圣智(市建委副主任)
      李 勇(市规划局副局长)
      贺志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其昌(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曾林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海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永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 宁(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联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付 勇(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副队长)
      杨 斯(东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强(西湖区政府副区长)
      吴 强(青云谱区政府副区长)
      胡燕琴(湾里区政府副区长)
      吴腊根(青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邹国星(红谷滩新区工委副书记)
      章柏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斯彬(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谌 伟(桑海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与聘请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
  二、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
  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包含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论证和征求意见、成果形成等五个阶段,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前期调研阶段 (自9月21日--11月17日)
  本阶段主要进行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经济收入标准进行划线认定、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收集、基本情况调研、专家座谈等基础准备工作。
  1、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经济收入标准进行划线认定
  这是开始所有调查工作的前提,只有划定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标准线后才能进行针对性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在10月15日前必须完成。
  2、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收集、调查数据分析工作
  在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经济收入标准划线认定后,立即开始对全市所有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在11月15日前必须完成。
  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调研和专家座谈等工作
  在获得全市所有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以及保障范围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由市统计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和市房管局配合在11月17日前必须完成。
  (二)专题研究阶段 (自11月18日--11月24日)
  本阶段工作主要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与住房需求、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土地和资金保证、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等项目进行研究,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1、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与住房需求研究工作
  由市民政局牵头,房管、统计、公安等部门配合,在11月24日前完成。
  2、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研究工作
  由市房管局牵头,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在11月24日前完成。
  3、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研究工作
  由市房管局牵头,财政、统计、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在11月19日前完成。
  4、土地供应和资金保证研究工作
  由市国土局和财政局共同牵头在11月24日前完成。
  5、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研究工作
  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市建委、房管、规划、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在11月24日前完成。
  (三)文本编制阶段 (自11月25日--12月11日)
  本阶段工作主要是在掌握全市所有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住房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各专题研究成果,科学编制规划文本,并编制相应的附表和图件、规划说明等。
  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聘请专家、学者共同在12月11日前完成。
  (四)征求意见阶段 (自12月12日--12月17日)
  此阶段工作主要是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等。
  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公开宣传,在媒体和网络上广泛征求意见,市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审,在12月17日前完成。
  (五)成果形成阶段 (自12月18日--12月23日)
  此阶段工作主要是组织专家学者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报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等。
  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在12月23日前共同把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完成好,落实好。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要紧密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分解规划的阶段性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并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建立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租赁房屋补贴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具体年度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确保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
  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的同时,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在12月23日前完成。
  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在12月25日前报国家建设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这次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工作。
  2、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要做到准确、客观、科学、规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责任监督。
  3、根据建设部[2007]218号文件规定,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费用、规划和计划编制费用,列入当地住房保障工作经费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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