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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3 生效日期: 2007-11-03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7]10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便民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17号)精神,提高涉及建设发展重点项目的审批效率,我市将在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推行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解答项目审批前期的相关问题,指导办事人做好审批前的基础工作;会审、督办报批项目,直至审批手续全部办结,为办事人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保姆式”服务。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项目联合预审、限时公开承诺、专人跟踪督办、超时联审默许”为原则,将市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联合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工作时限。
  三、工作程序
  实行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后,属国家、省审批的项目,应在材料预审、调整补充及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并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属市审批的项目,应在材料预审、调整补充及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审批单项行政许可手续应在19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即时办结。具体工作程序包括:
  (一) 重点项目认定。由具有法定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外经贸局等部门)在其法定范围内,对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报件进行认定,并向申请人承诺办结时限。
  (二)部门会商联审。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报送件转交重点项目许可涉及的各窗口部门。联办项目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消防局、国土房屋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海洋渔业局、外经贸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地震局、国税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窗口采取会商、联审的形式,实行“并联审批”。
  (三)专人跟踪督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对重点项目受理、办理、反馈各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并依托网络系统对即将到期的报件及时预警提示。
  (四)实行超时默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延长期限的,可先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催办,在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指定的承办部门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认定审批通过,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委办局及窗口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细化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全面发动、统筹协调、周密安排,确保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取得实效。
  (二)重点项目许可涉及部门的审批窗口应无条件接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转交的报送件,并对报送件认真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须一次性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审批服务工作要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须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市政府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向办事人进行书面通报。
  (三)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涉及的部门,特别是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消防局、国土房屋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海洋渔业局、外经贸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地震局、国税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审批窗口要加强沟通协作,在联合审批过程中搞好协调和衔接。对互为前置类审批项目,要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跟踪督办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各审批窗口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协调、督办及跟踪服务。
  (五)重点项目许可绿色通道工作机制自2007年11月份正式启动。
  (六)各区市县、先导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具体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实行“并联审批”。发挥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集中办公的优势,把主要审批事项分为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技术改造5个大项,变过去一家一户“串联审批”为“一家收件,抄告各方,同时受理,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的“并联审批”。
  (二)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对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长、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协调平台,重组审批程序,缩短总体审批时间。
  (三)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市、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报件办理渠道,通过召开协调会、评审会,组织联合办理等措施,化解部门之间法规性冲突和程序性障碍。
  (四)实施网络联动服务机制。通过内部局域网、党政专网或互联网,实现数据流转、信息发布、咨询答复、表格下载、网上申报、信息采集、过程监控、统计警示等功能。对需要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各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先将申报事项的有关信息输入本中心网络系统,然后通过党政专网上传至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审批窗口办事人员在线进行审批处理,最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各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初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授予行政服务中心在实施集中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权,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保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相关部门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并派能够履行审批权的干部到中心担任窗口首席代表。要保证所有许可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得到实质性办理。
  (二)队伍建设。要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并在中心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年终考核评比等活动。通过指纹考勤系统、厅面督查、服务对象抽查、电子监察系统等,对进驻中心的窗口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情况;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对审批活动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不断提升“一站式”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每年开展一次“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对窗口单位开展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单位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对服务工作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三)监督管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及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评议、绩效考核。通过召开市中心与区市县中心联席会、协调会和启动市中心与区市县中心行政许可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市县行政许可(审批)顺畅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市目前的状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处、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等按市中心的分中心进一步规范管理。
  关于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便民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和发展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17号)精神,提高“一站式”服务效率与质量,我市将在原有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的行政服务体系,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建设思路,以提高全市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整合行政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便民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解决机关办事效率低和人民群众、企业、组织办事难等问题,使全市行政服务工作有机统一、全面推进。
  二、工作内容
  大连市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全市各区市县、先导区相继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行政服务中心总数达到13个,市和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市迫切需要建立延伸至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屯的便民服务体系。
  构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就是要在继续完善现有市、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基础上,将行政服务继续向下延伸。街道、乡镇按要求设立统一对外的便民服务中心或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社区、村屯建立协调会、代办员等制度,全面受理并代办涉民的相关行政事务。
  便民服务中心及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设在当地政府或办事处内,负责受理、办结申请人的申办事项。各中心或窗口要确定2名以上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在受理申办事项后,指定全程办事代理人,跟踪督办,限时送达或亲自为申请人代办相关事项;确定2名以上收费人员,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及罚款事项的办理工作。
  首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及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的事项可以包括:民房建筑审核和房照办理、林木采伐审核和报批、计划生育指标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审核报批、合作医疗、户口及身份证办理、基建项目审核报批、信访和矛盾纠纷的处理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构建便民服务体系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紧密结合起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便民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便民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管理、监督职能,按照“行政效能年”建设整体思路,加强业务指导与检查,全面负责便民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明确建立便民服务机构的目标和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域、重要部门的支持和投入,统筹协调、长远规划,加强引导、把握进度,带动各级行政服务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三)建章立制,责任到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或全程办事代理制接待窗口内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便民服务中心和全程办事代理制窗口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对各项许可(服务)工作,要明确要求、责任到人,确保便民服务体系的健康、规范、顺利发展。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作。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加强对各级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涉及行政服务、市民需求、服务满意度等有关信息的反馈和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便民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高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和规范性程度,坚持做到高效审批、优质服务。
  (五)创新思路,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深入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将便民服务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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