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鞍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大会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全社会自主创新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行业评审组初评,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对荣获2006年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决定授予“鞍钢1780mm大型冷轧宽带钢生产技术国内自主集成与创新”、“牵引型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等2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授予“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重铺机组”等19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授予“无机复合无卤阻燃剂”等24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授予“绕线型电动机定子调压调速无触点控制装置”等31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