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建建管[2007]第0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其他地区施工升降机坠落导致多人死亡的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以施工升降机(含货运升降机、井架)为主的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整改
  (一)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1、全数检查起重机械。要对所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重点是机械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以及检测验收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要检查施工升降机(含货运升降机、井架)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醒目标识载物、载员的额定数量。
  2、全面检查管理制度。要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明晰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关系,强化安装、拆卸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安装拆卸、起重吊装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规范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落实各项防控超载、超员驾驶和使用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措施。
  3、全员检查安全行为。重点核查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规范操作和制止违章违规行为的能力,核查其他建筑工人掌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知识情况。
  (二)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装拆单位)应立即检查整改安装拆卸施工活动。着重检查承发包关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装和拆卸、起重吊装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保证其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已经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要按合同等规定进行一次例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三)各租赁单位(产权单位)应检查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要检查租赁合同,进一步明晰与施工、装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立即对出租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特别是安全装置进行一次专项自查,保障防坠器、安全器等装置可靠运行;强化出租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例行维护保养,保障机械设备良好运行。
  (四)各工程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参与并督促工地施工单位、装拆单位、租赁单位自查整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安全使用程序监管,督促施工、装拆和租赁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监督机构要结合近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要对受监工地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机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成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要对受监工地施工、装拆、租赁和检测单位的有关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是上述各项要求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要依法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各工地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市安质监总站要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于近期组织一次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