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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7 生效日期: 2007-10-17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府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萍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及《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及实施方案(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了《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及实施方案》主要指标任务,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更加和谐。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得到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了条件。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增强了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都成立了残疾人组织,部分村、社区配备专职委员(联络员)。各县区残联都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等工作得到发展:全市完成白内障手术3360例;配备低视力助视器203例;聋儿语训新收聋儿248名;精神病监护人数5221人(安源、上栗两个精神病综合防治试点县区),监护率90.6%,显好精神病人数3557人,显好率68%,进行救助306人,救助费用51600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15例,发放辅助用具51件,开展康复训练326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2830件;3302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了资助,扶助金额达到127.678万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五年来,全市新增残疾人集中就业183人,新增按比例就业195人,残疾人个体就业新增758人;申报和争取1310万元康复扶贫项目贷款,为16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残疾人获国家级文化体育活动奖项10个,省级荣誉45个。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一些优秀分子成为各行业的杰出代表,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创造了条件。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的宏伟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进一步将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殊照顾。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危房改造工程。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形成经费逐年增长机制,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完善并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收入较高的农村地区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收入较低的农村地区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近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700例,为各类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2800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和康复指导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残疾人康复业务技术的培训。有计划地为社区医疗机构和社区活动场所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
  2、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防盲治盲合作,努力提高我市防盲治盲手术率;完善对低视力患者的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帮助盲人融入社会,参与生活。
  3、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对聋儿家长进行聋儿康复知识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争取各种项目,对少数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术;巩固和充实现有的4个聋儿康复机构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提高聋儿康复能力。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模式,继续做好安源区、上栗县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试点工作,并在芦溪县、莲花县两个县区内开展新一轮的精神病防治试点工作,加大对新建试点县区精神病人的调查摸底,建立数据库。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降低精神疾病患病率、致残率、死亡率。大力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备辅助用具。继续开展为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帮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各方面的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建设,各县区都应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机构,为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8、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结合“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通过“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热心人士的捐助,扩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努力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各县区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新增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
  主要措施
  1、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残联要积极争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做到每县区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2、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师范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教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教师资数量。依托师范院校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县区,应当设专职教研人员。
  4、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和政策优惠。确保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职业培训教育。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都要设立残疾人特色的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5、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基本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继续推广手语的使用。采用先进的教育手段和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教具,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各种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残疾人特别是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三类残疾人的文化科学知识、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基本稳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大力培养、培训盲人按摩和计算机技能人员。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就业人数逐年上升。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认真执行“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的征收政策,严格保障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用工年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加强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职业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政府信息网建立门户网站实现全市联网开展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残疾人纳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失业登记范围。
  3、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和建立社区盲人按摩站点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引导一些劳务、资金、技术密集、经济效益较好适宜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改制为福利企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建设专门示范性培训基地与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互补的残疾人培训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和招募志愿者,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师资援助。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优惠政策和经费扶持,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培训费和鉴定费。
  5、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支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对盲人开办按摩场所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鼓励盲人立足社区从事医疗和保健按摩。利用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市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给予社会救助,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任务指标
  ――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府推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大部分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扶助已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扶持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残疾人家庭。国家扶贫重点县以外的地区要以解决基本需求为重点,扶助残疾人脱贫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3、加强科技扶贫。鼓励科研机构、各类农村合作机构直接参加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提高项目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级技术人员要与残疾人农户建立科技承包责任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各县区要引导、扶持企业或大户积极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发展“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以及订单农业等,多种方式地带动和辐射更多的残疾人脱贫。
  5、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户的小额信贷,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生产。探索各种简便、安全有效的贷款手续和回收途径,做到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干部“帮、包、带”三到户,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量化绩效考核。
  6、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利用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技能;基层残联组织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进村入户现场指导。
  7、建立定点帮扶制度。要具体帮助和指导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扶贫计划,落实扶贫项目,检查资金使用。积极开展“结对子”、“一帮一、众帮一”等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8、继续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无房户和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改善其居住条件。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积极参加省内外、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和比赛成绩。
  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把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大局。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2、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要有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市、县区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特教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美术、书画、摄影、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3、举办残疾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大赛和展览。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评选和展出。扶持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组织笔会等多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的指导和扶持,有计划地培训残疾学生。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竞赛等文化体育需求,切实改善残疾人身心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市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并完善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6、健全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大力加强残疾人体育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动员范围。
  ――将扶助残疾人工作纳入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培养、提高社会助残意识。
  ――办好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支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产、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教育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和“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发现、培养、宣传新的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疾人事业先进工作者。
  3、继续办好市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市电台开办残疾人的相关栏目;县区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
  4、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展览、黑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事业宣传活动。
  5、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
  (七)维权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5、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
  (八)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化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残联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以萍乡政务信息网为基础,逐步实现市、县区残联的链接。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应用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继续推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建设,各县区建立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数据库,并会同市残联建立全市残疾人数据库。进一步推动就业服务信息网和康复服务信息网建设,丰富网站内容,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职能,建立统计台账。各县区配备电脑、传真机等必须办公设备。加强全市残联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员。各县区残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逐步实现市、县区二级残联统计台账信息化管理。
  4、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加强统计分析,开展专项业务统计课题研究,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5、积极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九)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省残联制定下发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提高效能。完成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联络员的聘用工作,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干部培训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干部队伍。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3、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逐步落实办公场所,至少安排一处固定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探索专门协会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乡镇残联开展工作的思路。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者服务。
  5、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6、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工作计划,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在工程立项、建设用地、建设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或减免。“十一五”期间,市、县区全部建成集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文体活动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乡镇(街道)残联有办公场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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