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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 2007-10-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难度大的自然灾害。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保证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当前,随着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林业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产权结构分散化的新格局,全市森林防火任务日益艰巨,在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市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林业生态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长都由政府领导担任。要进一步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防火办公室的力量,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建设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完善功能,采用科技手段,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处理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培训,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林业工作站长、村委会主任,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包片责任制和火源管理、扑火预案、火灾报告等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在乡镇以上的行政交界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范围和责任,定期召开联防会议,做好联防工作。各有林村要尽快成立“三防”协会组织, 使森林防火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观念,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及市政府《关于批转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的通知》(萍府字〔2004〕34号)精神,各县(区)都要组建一支3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做到人员编制单列,所有林区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建立半专职森林消防突击队,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组建相应的义务森林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加快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步伐,保障队伍“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森林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及补助的足额发放,所在单位要安排队员参加“三保险”,并及时为队员缴纳保险费用。各级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的管理和训练,提高队伍的扑火能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火险区治理项目建设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除商品林的防火设施建设以受益者承担为主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当地政府承担。市、县财政要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应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用于补充和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还要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装备的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各类新造林地,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好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各类工程设施时,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识,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为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县(区)都应按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等八部门的赣森防指〔1991〕1号文件要求,尽快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并做到专车专用。各地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列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市、县(区)电视台要大力做好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国道、省市公路及林区公路设立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阻挠和收取任何费用。气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3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要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并视情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灭火。
  六、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依法防火进程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火灾案件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大力推进森林防火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遇高火险天气,县(区)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禁止野外生产和民事用火。要加大高火险时段对林区的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一是县(区)、乡(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主任,2―3名专职人员。二是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县(区)、乡(镇)、村及村民小组层层签订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责任状。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加强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办,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摆在林业工作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驻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广大公安干警,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领导得力、措施有效、扑救及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或责任制不落实而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萍府发〔2006〕2号)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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