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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29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征税工作,规范税收征缴,发挥税务部门在财源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加强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与市属各委、局、办的组织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学习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的新途径、新方法;研究财源建设的最佳途径,寻找新的税源增长点。
  (三)建立可靠的税收征管信息互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严格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机构设置
  为使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白 桦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 厅主任
  任保全 市国税局局长
  闫 奇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柳 市经贸委主任、招商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黎 忠 市审计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陈志敏 市统计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凤云 市民政局局长
  刘励恒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潘 明 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武冬香 市残联理事长
  杨 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耀宇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立军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库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闫奇兼任。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或新加入的,应事先向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由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工作规则
  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后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配合,积极参加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税收工作相关问题,在会前拟定研究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我市税收工作协调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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