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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9 生效日期: 2007-09-19
发布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2007]69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经研究,决定实施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现就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要以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运作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管理规范、权责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整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分批分步实施。
  (四)集中办理原则。归并后的行政审批职能要整建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要在第四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做好与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对接,并按照改革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二)调整相关处室,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根据行政职能的多少等具体情况,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或增挂牌子等方式,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处室名称由部门自行确定。  
  (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行政部门内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属独立设置的,该处室要全员进驻中心;属挂牌的,也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中心。行政部门要向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充分授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四)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已经实施网上审批的行政部门,其网上审批系统要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相衔接,并把网上审批的终端随同行政审批项目一起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五)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应及时沟通和衔接。
  三、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列入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范围。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在取得上级支持前提下,也应主动开展此项改革。
  四、时间安排
  10月,各部门按照具体方案,梳理、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审定,再根据审定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布状况,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方案,报市审改办审核。
  11月,市审改办集中做好部门方案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后的部门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007年底前,各部门根据审定通过的方案,向市编办提出内设机构、处室职能调整请示;市编办在“三定方案”的总体框架内,及时作出批复。其中,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重点部门在11月底前率先完成。
  2008年2月底前,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五、工作要求
  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编办、法制办、便民中心派员参与具体的改革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也要根据上述要求,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的整合和集中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改善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办事。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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