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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7 生效日期: 2007-07-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字[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一)根据国务院近期的清理结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二)本着方便申请、便于管理的原则,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三)对经清理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不在目录本子的一律不得实施。因部门、单位错报、漏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部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四)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大厅审批项目范围,赋予大厅工作人员更多的直接办结权限。
  二、清理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11月中旬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申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对现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情况,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市审改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9月20日前完成)。市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所报项目及相关内容全面、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三)论证处理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市审改办根据国务院清理结果,结合我市实际,论证提出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以及界定需纳入行政审批大厅审批项目的具体意见。
  (四)审议公布阶段(11月中旬完成)。由市审改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要配套建立定期公布和动态管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法律救济等相关监管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法律政策的人员承担此项任务,确保清理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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