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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 2007-06-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惠府办[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5〕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完善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工作会议纪要》(〔2006〕25号)、广东省监察厅、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监发〔2006〕3号)等文件精神,为尽快完成构建省市电子监察网业务系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促进廉洁、高效、为民政府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总体规划是在惠州市政务网上建成城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对象从审批业务扩大至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监察范围将覆盖市直及各县、区业务部门。与此同时,逐步做到实时在线监督、预警纠错、开展绩效评估和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领导与协调分工
    为确保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已于2006年10月成立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署、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深圳市电子监察系统移植、制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市发改局、法制局负责对市直行政审结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本市电子监察系统分三期建设。
    (一)第一期。2007年4月至2007年10月。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功能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系统。在政务信息网络和正在建设的网上审批平台及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制定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稳步推进电子监察队伍的建设;建立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等审批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1.移植开发。2007年6月底前完成。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电子监察队伍建设,并负责对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移植,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进行运行调试,并和省网相联。
    2.运行调试。2007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要完成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并试运行。
    3.正式运行。2007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各单位实时(或准实时)输送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市监察局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察。
    4.整体实施。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实现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
    (二)第二期。2008年9月底前完成。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市场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纳入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绩效测评量化标准扩展;将视频监控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有关的审批中心、办事大厅及窗口。
    (三)第三期。2009年上半年前完成。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将电子监察系统和所辖的县、区联网,使省、市、县(区)的监察系统可以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实现数据上传下达,进行分析后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最终达到全面监察管理的目标。
    各县、区按照粤府办〔2006〕8号文的要求,参照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于2007年12月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提高对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系统建设单位做好联网工作,按要求及时向系统提供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情况,以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监督到位。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在2007年7月由市监察局与市直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签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书》。
    (二)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市监察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系统管理办法、网上投诉处理办法、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和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
    (三)勤俭办事,保密安全。要坚持“勤俭办事、资源共享、简单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其他已有的网络资源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要做到保密安全。各单位既要保证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成效,又要符合保密工作的要求,保证国家秘密安全和确保政府内部信息不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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