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 2007-11-16
发布部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7]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供暖办《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为有效缓解城市低保边缘户相对贫困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救助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合理界定城市低保边缘户,实施重点项目救助,有效缓解城市低保边缘户在疾病医疗、子女就学、冬季取暖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二)救助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实现城市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救助水平基本平衡。
  二、救助对象
  持有本市非农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20%(按农村低保标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20%),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享受专项救助后城市低保户的城市居民家庭,确定为城市低保边缘户。当城市低保标准和低保配套政策救助标准调整时,要相应调整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范围。
  三、救助政策
  (一)医疗救助。将城市低保边缘户纳入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体系,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户救助标准的60%,救助比例按政府与个人6:4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门诊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40元(两县为30元),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00元(两县为10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享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在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下,年底对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按城市低保户“二次医疗救助”标准的50%实施救助。
  (二)子女就学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就学救助,义务教育阶段按城市低保户子女学杂费减免标准的50%救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城市低保户子女宏志生救助标准的50%救助;符合救助条件,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高等学校的,按城市低保户子女“福彩助学”救助标准的50%救助。
  (三)冬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冬季取暖救助,按城市低保户享受集中供暖取暖费减免标准或非集中供暖(居住平房和电采暖等非集中供暖形式)发放取暖救助金标准的50%救助。
  两县冬季取暖救助由两县政府自行安排。
  四、资金承担比例和来源
  (一)医疗救助。按市、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7:3比例,市、县5:5比例承担。资金来源从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解决。
  (二)子女就学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宏志生救助所需费用,按各学校财政经费供给体制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等学校一次性“福彩助学”救助费用,由市福彩基金承担。
  (三)冬季取暖救助。各区的救助对象,集中供暖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非集中供暖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所在单位已发放取暖补贴的除外)。
  五、救助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县(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本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家庭收入核实、审批认定、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发放《本溪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等工作;负责对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边缘户取暖救助金进行管理和发放;负责组织实施“福彩助学”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救助。
  (二)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三)市、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城市低保边缘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进行认定,将城市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按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程序实施医疗救助,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落实各项医疗政策情况。
  (四)市、县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质量、技术质量、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城市低保边缘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和高中宏志生扶贫助学工作。
  (六)市供暖办负责落实城市低保边缘户集中供暖减免政策。
  六、实施时限
  (一)救助时段。医疗救助从确定为城市低保边缘户即开始享受此政策;子女就学救助按学期确定;冬季取暖救助按年度供暖期确定。城市居民家庭被确定为城市低保边缘户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被取消救助资格的,子女就学和冬季取暖救助可享受到该救助时段结束。
  (二)救助时间。城市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自2007年11月份开始实施;子女就学救助自2008年第一个学期开始实施;冬季取暖救助自2007年供暖期开始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为基层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涉及部门较多、工作量较大,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实施好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
  (三)严明纪律,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不得擅自修改政策规定,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挤占挪用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供暖办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