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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土地储备分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水平,规划好、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市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仙林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7单位(以下简称七大平台)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储备分中心性质
  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七大平台下属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各平台可结合自身单位性质,从便于工作角度进一步明确单位性质),工作人员由各平台各自在内部自行调剂,人事、财务由各平台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导。
  土地储备分中心主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各平台业务开展情况,在与其实施的具体项目相关联的范围内,对配套的经营性土地实施储备运作。
  二、土地储备分中心主要职责
  1、配合编制平台运作范围内所有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负责具体实施地块拆迁和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及时按计划整理出符合上市条件的土地;
  3、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分中心储备土地资金收支预算;
  4、负责对纳入土地储备分中心的储备土地实施临时合理利用;
  5、完成平台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土地储备分中心运作原则
  1、统一计划管理。土地储备分中心要结合平台权限,及时制定各自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资金平衡计划,按照全市统一的要求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独立核算盈亏。土地储备分中心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统筹运作相关土地资源,统筹调度资金,独立核算盈亏。
  3、资金共筹、利益分享。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储备分中心的运作可按拟运作地块前期征地拆迁成本总费用的10~30%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未来土地净收益分配按各自投入比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储备分中心进行分成。
  4、优先支付成本。土地储备分中心土地储备运作回笼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土地储备前期成本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费用,确保按挂牌条件如期交付土地。
  四、配套政策
  1、土地储备分中心运作土地在储备期间,可以参照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政策,按规定申办储备土地使用证。
  2、土地储备分中心可以按现行土地出让金管理要求,与市土地储备中心联合向财政部门申请土地出让金返还。
  3、土地储备分中心可以作为拆迁人,按规定申办拟运作土地拆迁许可证。
  4、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照市政府要求运作的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可以由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征地主体具体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以及批后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各平台的工作部门,要积极为平台的建设发展服务,通过高效的土地运作,以及多元化经营土地资产的方式,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为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各平台也应积极挖掘可经营的土地资产纳入土地储备分中心进行运作,为土地储备分中心的正常融资提供财、物支撑,以便土地储备分中心更好、更快、更大地发挥作用。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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