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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未出让的户外广告设施实行集中处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芜政办秘[2007]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府令第5号)、《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办法》(芜政办〔2006〕1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未出让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施实
    行集中处理,并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实行有偿使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所有未出让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从20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递交申请,续办、补办市容、规划的行政许可手续。
    二、凡符合《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技术规定》(芜规字〔2005〕169 号)的,办理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市容许可证、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两个规定的,一律不得续办、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三、从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均实行有偿使用,按照《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办法》(芜政办〔2006〕14 号)和《芜湖市未出让户外广告设施集中处理工作实
施方案》(芜市广〔2007〕5号)的要求办理出让手续。
    四、截止2007年12月15日,未能取得市容、规划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一律由市市容部门依法拆除(监督举报电话:5858110)。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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